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并在今天正式公布。《办法》要求,法院、检察院在招录、遴选法官、检察官时,应根据工作实际预留岗位,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同时,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业务骨干纳入立法、司法队伍建设规划。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继开展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选拔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尝试,但这些选拔是零星开展,标准和程序不尽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杜传金表示,之前可以说是一种局部探索,出台《办法》后就会成为普遍要求。律师和法学专家将成为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有利于法院法官队伍结构的优化,增强法官队伍活力。 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外,《办法》还要求,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 同时,《办法》对选拔对象也设置了适当的“高门槛”,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还要满足政治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实际执业或者从事教学、科研需在五年以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办法》也体现出目前法官队伍建设对国际化、专业化特殊人才的迫切需求。 吕红兵指出,《办法》规定,律师做法官应该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比如说,现在经常谈到自贸区的建设。如果熟悉国际规则、熟悉自贸区制度的律师能够进入到法官队伍中,有利于推进对自贸区建设的法律保障。 《办法》还规定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明确了确定职级及待遇的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畅通法律职业互换的渠道,将促进法律职业群体的共同建设和发展。 顾永忠分析认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的人员,除了法官、检察官外,还有立法机关的立法人员、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实现良法善治就有了基础,这本身也有利于法治队伍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