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一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第二巡回法庭正抓紧组建聂树斌再审一案的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将担任审判长,案件再审工作将全面启动。 本期精选胡云腾专委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的三篇文章,分别是《错案防范与司法问责刍议》、《谈司法与媒体如何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巡回法庭:司法改革的“排头兵”》。 感谢胡专委对我刊的支持,同时也期待迟来的公正判决。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2015年春天《中国法律评论》就巡回法庭的制度设置、受案范围、法官遴选、纪律监督、职业保障和两大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案”等重要议题同时采访了刘贵祥和胡云腾两大巡回法庭庭长。期望您会从中感受到我刊访谈的态度、力度与温度。 本期推送胡云腾专委部分问答,敬请关注! “ 《中法评》:请胡云腾专委谈谈设立巡回法庭制度的初衷和由来是什么? 胡云腾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要让司法更接近群众,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目前我国的四级法院中,只有基层法院设置有派出法庭,并经常组织巡回审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 “马背上的法庭”。 但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存在派员到地方直接审理特殊案件的情况,也就是说,巡回审判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形成制度。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了巡回法庭,其实是将巡回审判制度化了。 保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设立巡回法庭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在当前形势下,设立巡回法庭意义重大。 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到巡回法庭上诉、申诉,能够免去千里迢迢进京之苦,减轻了诉累;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北京地区的信访压力,维护首都的和谐稳定。 二是缓解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办案压力,集中精力发挥对下指导职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都突破 1万件,最多时一年审理 1.4万余件。法官办案压力很大,常常每周工作六天,还经常加班加点,严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对下指导的职能作用。设立巡回法庭分流部分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就有更多精力审理死刑案件和对全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多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 三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的联系。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既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更直接、更及时地了解巡回法庭所在巡回区法院的审判、执行情况,也有利于当地法院及时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巡回法庭可以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部署尽快传达到基层,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巡回区内的司法审判情况和问题。 “ 《中法评》:请问胡云腾庭长,跟第一巡回法庭相比,第二巡回法庭在案件受理方面有哪些特点? 胡云腾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为东北三省。这三省案件有三个特点:第一是传统案件比较多。尤其在国企改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的案件比较多。而在第一巡回法庭,由于经济发达、毗邻港澳、高新技术产业多等因素,新类型案件、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可能会比较多。第二是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第二巡回法庭开门办公以来,每天接待的来访群众有数百人之多。有些不一定是案件,但是老百姓就是要到法院来,寻求法院帮助处理,这方面的压力较大。第三是申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比较突出,我国虽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很多当事人在两审终审以后,由于认识和其他多种原因,还在寻求司法救济。总体来看,第二巡回法庭在处理传统的、涉及群体性利益方面的案件会比较多,我们的法官会着力打造这方面的司法能力。 “ 《中法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通过哪些方面来体现“巡回”的特点? 胡云腾 我认为,巡回法庭在体现 “巡回 ”的特点上,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从法庭的本身设置来看,巡回法庭固定的办事机构设置在沈阳、深圳,每个巡回法庭有自己的巡回区。二是从人员组成来看,法庭组成人员原则上两年一轮换,两年以后回到原单位去。三是有些案件主审法官会去巡回区内一些地方去审判、接访,不是说巡回法庭在沈阳所有的案件都在沈阳办理。四是巡回法庭将利用接近巡回区法院的便利条件,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巡回到当地解决我们巡回区法院在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 《中法评》: 除了在两个巡回法庭设立党组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选派廉政监察员之外,在纪律监督方面,巡回法庭的制度设置上是否还有其他措施,比如相关责任如何追诉? 胡云腾 在纪律监督廉政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巡回法庭是高标准、严要求的。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担负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法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廉政监察员担负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法庭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审判团队及综合办公室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并在法庭党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廉政监督和纪律检查职责。 第二,巡回法庭党组定期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还要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提交述廉报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廉政考核。 第三,如果巡回法庭发生干警违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直接进行查处,在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巡回法庭予以配合。 第四,巡回法庭将适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受理网站,并与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网站联网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将把巡回法庭纳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的监督范围,对巡回法庭领导班子及全体干警执行纪律、改进作风的情况加强内部监督。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巡回法庭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将进行 “一案双查”,若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因履职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或发现违纪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问题,将会在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 “ 《中法评》:请问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巡回法庭之间在适用法律时如何协调统一? 胡云腾 我们国家有几千个法院,经济社会发展又不平衡,法律适用的尺度、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个挑战。我们准备采取这么几个方法解决。 第一,无论巡回法庭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都必须按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来裁判。 第二,随时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和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第一巡回法庭进行沟通。我们审判的案件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上网,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站上公布,避免各自为判。 第三,对在巡回区内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比如需要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需要第一巡回法庭注意的,我们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如果可能对全国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都有影响、都有参考作用的,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或者将这个案件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加强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及第一巡回法庭法官的业务交流。总之,设立巡回法庭对法律适用问题会有挑战,但是我们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解决。 “ 《中法评》:胡云腾庭长,据悉 2015年 3月10日 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极为复杂疑难的案件,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法庭当庭裁判结案。请问第二巡回法庭还有那些创新之处? 胡云腾 除了借助 “两个随机 ”机制产生第一案的审判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等创新外,在此次审理过程中,还有以下几点改革措施。 一是创新性法律释明彰显司法改革决心。与以往不同,本次法庭调查与辩论开始前,审判长创新性的向当事人作了相关法律释明。一是公正审判释明。明确告知诉讼各方,凡是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合议庭将把此行为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它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诚信诉讼释明。告知诉讼各方必须遵循诚信诉讼的义务,保证所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否则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三是宣传法治与司法礼仪释明。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永久保存,提醒双方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尊重司法权威,履行宣传法治责任。 二是坚持 “最后一问”。核心是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并注重向当事人解疑释惑。这是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 三是让当庭裁判成为判案的新常态。本案合议庭拟在庭审结束后即现场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时即刻进行评议,如果形成一致意见拟当庭作出裁判,切实体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并担当。第二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即要求每一名主审法官应当具备即听、即断、即判的司法能力,并努力推动把可能当庭裁判的案件当庭裁判作为今后审判办案的新常态。 第二巡回法庭将以本案为起点,在今后每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将上述改革举措推广到巡回区内的每一法院、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之中。 快,关注这个公众号,一起涨姿势~ 往期部分精彩文章 点击阅读 策略机枢卖淫嫖娼的中国现状与制度反思 梁慧星:民法总则草案中一些要紧的问题 蔡小雪:告官见官,即见法治? 鲁楠:清真食品管理立法 · 饮食禁忌、宗教信仰与政教分离 淡乐蓉:你应该知道的清真食品管理立法 易延友:陈满案再审辩护词 | 精彩全文版 彭冰:“非法集资”现象背后的是与非 温先涛:我国外资管理制度的终结与新生 桑本谦:南海仲裁案,中国为何不理? ——一个“国家心理学”的解释 王江雨:中国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从TPP谈起 作为股民的法律人,你还好么? 蔡小雪:审判业务专家是怎样练成的 2015中国拆迁年度报告 | 2015年十大拆迁典型案件 巴黎夜殇 · 关于叙利亚难民的调研报告 刘哲玮:法庭上应该如何讲故事? ——从“快播案“庭审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提交稿)(上) 陈兴良:一份疑罪从无的判决书:分析与评论 2015年中国法院援用宪法观察报告 思想库府徐爱国:中国法理学的“死亡” 屠凯: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 梁慧星怎么读《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 “双规”合宪吗? 谁在影响中国法学? 桑本谦:阅读苏力 你读过中国宪法么? 苏力:如何避免“思想裸奔”? 盛洪:乌合之众能走向民主么? 学术评价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其治理 王泽鉴:迎接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谁投了“两高”报告的反对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