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从律师学者中选拔法官检察官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7
摘要:从律师学者中选拔法官检察官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南都讯 记者商西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和检察官,将由个别试点向全国推广,成为制度化、常态化的措施,但具体如何实施,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办法》从6月2日开始实施,昨日新华社全文发布。《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和不得参加选拔的七种情形,规定了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并明确了确定职级及待遇的原则。

《办法》明确要求,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业务骨干纳入立法、司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工作实际为之预留适当数量的岗位。

根据《办法》,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四个方面的要求。

办法规定,拟任法官、检察官入围人选的专业能力评审由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法制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对入围人选进行专业能力评审。公开选拔应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有利于立法、司法队伍结构优化,也有利于畅通法律职业间的互换,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解读

打通律师进入法院、检察院的通道

《办法》明确,法院、检察院要预留适当数量岗位,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将此常态化、制度化。这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落地。

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是法院和检察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法官和检察官主要从内部产生,很少由律师、法学教授担任。

最高法院司改办一名人士表示,《办法》将打通选拔律师、法学专家成为法官的制度通道,这对有志于成为法官的律师、法学学者是重大利好政策。

该人士指出,一直以来,我国律师转做法官的制度和实践有限,法官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人员交流亦不足,虽存在收入差异、职业保障等原因,但缺乏制度是重要原因,《办法》出台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

须执业5年以上 配偶不得移居国外

《办法》明确了律师、学者选任法官和检察官的门槛,比如律师“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学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

根据《办法》,配偶已移居国外,或无配偶且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律师和学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参选律师和学者在专业上也要求达到一定水准,比如律师要“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或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专家则要“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这体现了目前法官队伍对国际化、专业化特殊人才的迫切需求,具有相当的针对性。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担任这些职务,必须履行法律法规在持股、兼职上对公务员设立的特定义务:一是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二是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担任法官、检察官的,还要履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的任职回避义务。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不再担任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退出股份、调整工作。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实现权属变更或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将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选任的岗位除法官、检察官外,还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各级政府法制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要实现“良法善治”,不仅要有优秀司法队伍,还要有优秀立法工作者,选拔优秀律师、学者到政府法制部门,将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定岗定薪等衔接办法待出台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当前,重点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制定配套文件。主要有:公开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律师协会、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的办法,为律师、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提供服务和工作衔接的机制,鼓励法学专家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的制度等。二是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涉及检察官职级待遇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需明确法律或政策依据,最高检将尽快出台相关文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试点。

目前,检察官职务序列制度改革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正在推进,拓宽普通检察官特别是基层检察官的晋升空间,提高检察官薪酬待遇水平,将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提供基础。

南都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最高检将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人员编制限额内制定公开选拔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选拔检察官的岗位、条件、程序,并将其与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相衔接。

顾永忠认为,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来源应该多元,员额制改革后,主要还是从已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官、检察官助理中选拔,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只是其中一个来源,并且应当是一种补充方式。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现有40多万人,律师近30万人,因此当前我国不可能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法官、检察官一律从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中选拔产生,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互联互通”,意义不可轻视。

律师怎么看

选拔律师当法官 律协要有话语权

“律师与法官不应敌视,不该死磕,必须交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律师和法官工作上的互动,职业上的流动,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应有内涵。

他认为,选拔律师当法官,律师协会要有话语权。《办法》也明确,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学者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应当就参选者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

律师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职业中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一个国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互相尊重程度,表明这个国家文明、法治、公平、正义的进步程度,公开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法检系统,将有助于提高职业共同体相互间的尊重程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