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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法学专家敞开法院大门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7
摘要:向律师法学专家敞开法院大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打通选拔律师法学专家成为法官的制度通道,律师、法学学者与法官之间的人员交流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现象。这对于有志于成为法官的律师、法学学者是重大利好政策,对于法院也是拓宽用人渠道,增强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

  现有的初任法官选任主要渠道虽未限制人员范围,但按照实际操作的任职条件和招录方式,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各大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招录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这种招录方式无形中将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拒之门外,他们一般不易,也不会选择与高校毕业生竞争进入法院,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高院拓宽用人视野,对完善法官选任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了五名高层次法律人才,部分高院也从律师、法学学者中选任了一些法官。现在《办法》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纳入队伍建设规划”“人民法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规定了选任条件、标准和程序,这意味着之前的局部探索成为普遍要求,各级法院都应当积极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律师、法学专家将成为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

  《办法》的出台也将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立法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专业化力量。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但是一直以来,律师做法官的制度和实践有限,法官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人员交流亦不足。律师、法学专家向法官流动不足虽然存在收入差异、法官相关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设的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的办法,畅通职业交流的渠道。《办法》即是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内人员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彼此了解、互相理解,有利于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丰富法官知识结构,沟通职业思维、经验、技术,形成共同的价值、理想和情感纽带,切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办法》要求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必须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在职业经验和能力上,律师需“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法学专家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上述要求反映法院在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将坚持专门渠道选拔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择优选拔要求,选拔律师、法学专家中真正以法官为志业、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和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法官更像法官,法院更像法院”,法官职业尊荣感逐步提升,职业吸引力也稳步增强,法官职业会越来越成为法学学生和法律从业者的优先职业选择,司法改革也将为选拔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成为法官提供良好基础和环境。

  《办法》的落实需要人民法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选拔工作落实。一方面要细化选拔工作规则,保证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与原法官选任制度衔接,确保法官选任的统一性、公平性。人民法院将为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敞开大门,共同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