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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边疆司法改革 赢得理解支持认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7
摘要:司法改革是推动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重要举措,自中央部署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以来,地处祖国边疆的云南省三级人民法院有何举措,效果怎样?带着这些问题,2012年10月1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 记者:田副院长您好! 2004年12月

  司法改革是推动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重要举措,自中央部署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以来,地处祖国边疆的云南省三级人民法院有何举措,效果怎样?带着这些问题,2012年10月1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

  记者:田副院长您好! 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2008年,中央再次提出4个方面、60项改革任务,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向新阶段。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在全国司法改革的大潮中,云南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哪些成就?

  田成有:好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通过结合云南法院的实际,我们云南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我们的司法改革,主要从优化司法权配置、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大方面着手,注重“六个突出”:一是突出司法公正;二是突出人权保障;三是突出司法为民;四是突出和谐司法;五是突出科学发展;六是突出自身特色。通过这些改革,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而且,通过切实的司法改革成果,让广大群众更加认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记者:那云南司法改革中,呈现了哪些亮点,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

  田成有:云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司法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简要谈谈呈现出的五个改革成果亮点:一是我们在全省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制度,让量刑更加公开透明;二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力度,让司法权的运行更加阳光;三是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民众积极参与司法活动;四是建立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查控机制,让刑案中的财产流失降到最低;五是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让司法充分发挥扶危济困的作用。

  记者:下一步,云南法院在司法改革上有何新的打算?

  田成有:司法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司法改革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支持认同。但是,面对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我们不能骄傲自满,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下一步,云南法院将进一步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下功夫,在落实司法改革措施上见成效,在巩固司法改革成果上求提高,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水平,努力实现云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新发展。我们云南全省三级人民法院的近万名法官,将继续牢记人民司法的主题,脚踏实地,锐意改革,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以成果的制度化来保障司法改革的实效。

  核心解读:云南法院司法改革五大亮点

  亮点之一:让量刑更加公开透明——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制度

  【改革动因】长期以来,受我国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量刑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及其相当于定罪而言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法院和法官的量刑活动被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量刑不均衡、“同案不同判”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人民法院的量刑工作面临新考验,定罪正确、量刑均衡,以及量刑规范并公开透明成为人民的基本诉求,量刑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举措】2007年8月,最高法院指定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法院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的五家法院之一参与试点。2009年4月,云南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试点工作会议纪要》,全省司法机关开始协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2009年5月中旬,根据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云南高院成立了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并结合云南省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制定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从9月26日开始,分四期对全省近1300名刑事审判法官、240名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量刑规范化改革基本情况和最高法院、云南高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性意见、电脑量刑辅助系统的操作与运用等。2011年4月下旬,云南高院又及时组织了全省十七个中院的专门人员进行《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培训,并在全云南高院逐级落实、铺开,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在云南省进入快车道。

  【改革成效】一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的执法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目前量刑纳入庭审的理念已深入广大刑事法官心中,绝大部分法官已熟练掌握了量刑、确定基准刑、确定宣告刑的方法以及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二是有力促进了量刑的科学化阳光化。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控辩双方都参与到量刑过程中,确保法官廉洁安全,公正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三是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了云南省司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推动了整个刑事司法工作向前发展。不仅省法检司联合发文,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与检察院也联合制定了《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安宁市法院2010年会同同级检察院、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将未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推动了侦查、起诉、辩护和刑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整个刑事司法工作的发展。四是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通过量刑纳入法庭审理,能有效减少被告人对社会的对抗,认罪悔罪,心悦诚服地接受刑罚惩罚。通过全面试行,云南省刑事案件的量刑情况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个案之间、地区之间量刑更加均衡,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当庭认罪率、和解率、退赔退赃率、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诉讼各方参与庭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五是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以玉溪市元江县法院为例,元江县法院自试点以来,半年无一例上诉、抗诉和上访,创新了社会管理,加强了社会监督。

  亮点之二:让司法权的运行更加阳光——深化司法公开

  【改革背景】司法公开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国际社会确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面向司法改革潮流、提升司法品质、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正确举措,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改革举措】云南司法公开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公开内容从“有选择”的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执行、审务等“全方位”的公开,公开范围从“当事人”到“全社会”,公开深度从“浅表”到“实质”,公开平台从零散的各部门转变为“集中”的“一站式”服务窗口。主要措施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