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人民群众在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共解司法改革一些难题,增强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特别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加强优秀司法人才队伍建设。 人民群众既是改革受益者,也是推动者、责任者。深化司法改革过程是一个触碰利益、探索创新的过程,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难题,除了司法队伍自身坚定理想信念、精诚携手努力之外,还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评判感与监督感,让人民群众一起共解难题,逐步形成“推动司法改革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 当然创造这样一个良好舆论氛围,也要注意对一些新问题的研究应对。譬如要加强司法部门内部公检法司之间、司法部门与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形成对一些重大社会舆情的共同沟通、分析、研判和应对机制。一些工作已经做得很好,比如2015年12月3日中央司改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3个单位以及9个基层试点法院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半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研讨会不仅请来25位法律专家、律师进行现场点评,还对整个过程网络直播,使得一场看似普通的研讨会开出了不寻常的意义。但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还有很多课题需要去研究和破题。 前段时间,关于快播案的庭审直播的热议几乎火遍了全国。2016年1月7日至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连审两天,4万人同时在线,100多万人次观看视频。各行各业都对此次庭审中的各种问题发表见解和建议,这是一场普通人民群众、司法工作者、新闻媒体共同的盛宴。同时,对直播也争议不少,有关于案件本身的,有关于公诉人业务能力的,也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等等。通过这次庭审直播,有效地将公众的眼光集中起来,完成了一次特别的普法教育,并引发了许多对于司法改革的思考。庭审直播对法治宣传有好处,其本身就是一种司法公开,对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形成倒逼机制。目前社会各界对庭审直播有各种意见,如何在保证宣传的同时加强舆情研判,特别是如何做好司法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做好司法部门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如何避免形成盲目的民意审判等等,都是值得认真总结的课题。 让人民群众共解的难题当中,也有司法队伍本身遇到的难题。因为司法队伍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的重要力量,难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要从符合人性、提高保障等角度,让一线司法人员待遇提高被社会接受,但更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高度,从公平正义事业捍卫高度,从司法队伍长远发展需要高度,形成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敬、尊重。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青年一代司法人才的各方面培养和扶持,建立健全优秀司法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新制度,为优秀青年司法人才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制度环境。这是在当前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根据中央的改革部署,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依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与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一道,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这四项改革2014年开始在上海、湖北等省市先行试点,去年试点扩大到重庆等省市,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四项改革试点一年一大步,蹄疾步稳,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青年司法人才流失的说法。这样的说法未必符合事实,但需要引起改革者的高度重视,尤其要把吸引优秀青年专业人才留在司法队伍中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真正做到孟建柱同志所说的“让年轻人有奔头,老人也安心”。 一是在员额制改革中尽量为青年专业人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员额有限而现有法官、检察官数量过多是试点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法院、检察院里的青年业务骨干不一定在眼下就必须入额,但必须让他们看到未来职业发展的希望。因此,在员额制改革中,一定要统筹考虑当下与长远、资深人员与青年骨干、职业化与专业化等关系,用制度稳定预期,让青年人充满希望。据我了解,有的试点地方对优秀青年业务骨干适当倾斜,有的不一次用满员额比例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参考借鉴。 二是对法检系统的招录模式进行改革。地级市以上法检系统不再面向应届生招录,只能从基层且已满服务年限的人员中招录,基层法检系统可以从有过法检系统工作经验的聘用制、合同制人员中,优先择优录取,降低培养成本。这样可鼓励年轻人扎根基层,在审判一线岗位安心工作,有利于司法专业人才培养选拔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养。尽快启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培养,使得新录用人员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四是加强对青年司法人才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培养,树立从事司法事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在不久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举办的以“司法改革之展望与坚守”为题的法官沙龙中,一位80后年轻法官表示,对这次司法改革,年轻一代的法官对职业前景有了更多的忧虑,但她最终选择遵从自己的内心,因为“没有什么比坚守理想更重要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