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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走到新中国的法学家江庸 B0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7
摘要:江庸(1878—1960)字翊云、翼云,号澹翁,四川璧山人,近代法学家、社会活动家、民国政要、文化名人。1878年3月27日出生于重庆璧山县,及长入读致用书院,21岁入成都中西学堂学英文,后又经重庆去日本留学。清末任京师政法学堂总教习、大理院推事。辛亥革命

    江庸(1878—1960)字翊云、翼云,号澹翁,四川璧山人,近代法学家、社会活动家、民国政要、文化名人。1878年3月27日出生于重庆璧山县,及长入读致用书院,21岁入成都中西学堂学英文,后又经重庆去日本留学。清末任京师政法学堂总教习、大理院推事。辛亥革命后,参加南北议和。民国成立后,历任大理院推事、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部次长、法律编查馆总裁、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馆长等。1924年辞职,在北京从事律师业务,并任法律评论社社长、国立法政大学校长等职。后参加抗日爱国运动和反蒋民主运动。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委员、上海文史馆馆长等。1960年在上海病逝。

  □本报综合报道

  法律人生与多重角色

  江庸祖籍福建长汀,祖父江怀廷是咸丰年间进士,在四川等地为官; 其父江翰,为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曾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文科学长和学部参事等职。
  江庸幼承家学,旧学功底深厚。1901年入日本成城学校普通科,两年后,转入东京早稻田大学师范部法制经济科。
  江庸1906年回国,任天津北洋法政学堂总教习,但未赴任即改由学部调普通司任职,兼京师法政学堂总教习。不久,修律大臣沈家本聘江庸为修订法律馆专任纂修、法律学堂教习,1907年调任大理院详谳处推事。
  1909年,江庸参加归国留学生考试,以一等第四名,奖法政科举人,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师法律学堂监督。1911年作为唐绍仪随员参加与南方革命军的南北议和。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后调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1913年熊希龄组阁,梁启超任司法总长,江庸任次长。刚过而立之年的他,就已经完成了从学生到民国要员的飞升。
  1917年6月,张勋复辟,他避往天津。后任司法总长,留日学生监督,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在任时,极力为收回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而奔走,又创设京师第一模范监狱,改善狱政。不仅如此,他在监狱内设置工厂,让犯人通过劳动学一技之长,以便出狱后谋生。
  1920年,江庸任法律编查馆总裁,兼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长。1924年曹锟贿选总统上台后,他毅然辞职,自行开设律师事务所,创办《法律评论》,后受聘为国立法政大学校长。
  1926年江庸迁居上海,从事律师业务,义务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又与汪有龄等人在北京创办私立朝阳大学,从1927年至1939年一直任该校校长。抗战期间,他多次拒任伪职,1938年7月被选为国民参政会参议员,后去重庆从事律师业务。1943年,江庸被推选为国民参政会主席团成员。抗战胜利后继续执行律师业务,他又多次拒任国民党政府职务。1948年国民政府公布“宪法”,宣布江庸为大法官,他又坚辞不就。
  1949年1月,江庸受李宗仁邀请去北平求和,在西柏坡村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叶剑英等共产党要人的接见。1949年秋,应毛泽东手书邀请,江庸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江庸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1950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为新中国立法工作做出过卓越贡献。1953-1960年,江庸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副馆长、馆长。
  江庸早年接受日式法政教育,回国后即从事法政工作,法政探研与法律实务两不误。民国肇建,国体变更,中国法制从封建专制向西式新法过渡。作为新式法政人员中的佼佼者,江庸在不断更迭的政权中升任、继任或辞职做律师,不断追求着他的人生理想,也坚守着他的人格和做人原则。
  江庸的一生,经历晚清、民国和共和国三个时代,作为一名法律人,他见证了近代中国法制变革的历史进程。

  对中国法学的贡献

  江庸是中国近代富有正义感的司法制度的创始人之一。1906年,江庸毕业回国,即被直隶总督袁世凯任命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总教习。不久,受沈家本之聘,担任修订法律馆专任纂修、法律学堂教习。
  江庸是沈家本十二个修律编撰官之一,在修律大业中,江庸是沈家本修律的重要助手。他对传统刑律学深有研究。对于传统刑律,晚清多数学者认为,身体刑是传统刑罚制度的核心内容,刑罚当以严厉为原则、以宽宥为例外。中国旧律是专制政治加儒家宽恕的混和,虽然晚清法学引入了西方民主,但适应国情不是一朝之事。修律馆中出现了董康一派主张封建酷刑,江庸一派主张宽刑的相反意见。同时,江庸反对礼教,主张把它和法律分离开来。进入民国后,江庸对民国政府沿用晚清的《大清新刑律》 表示不满,董康则从支持肯定转向保守。
  江庸也是现代法律学校的创建者和法学教育家之一。1924年,江庸创办了《法律评论》 周刊,出任法律评论社社长。《法律评论》 是中国近代最早和办得最好的法律杂志,刊物栏目有“专论”、“法界消息”、“新法案”、“外国法制新闻”和“新判例”等。撰稿人有法学界名宿余啓昌、胡长清,也有法学新秀倪征燠等。《法律评论》 浸淫着沈家本设馆修律所开启的京师法学研究风气,秉承了理实并重的学术传统,同时借助于江庸、居正等法学大家的如椽巨笔,刊登过许多优秀的法律时评。
  是年,江庸赴广东游历,晋谒孙中山。回北京后,出任国立法政大学校长。后来又与汪有龄等人创办朝阳大学,并出任校长。民国时期的法律教育,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江庸作为朝阳大学的创始人之一,功不可没。
  江庸还是中国近现代骨头最硬的正义律师的代表。1924年,贿选总统曹锟上台后,江庸不愿与之同流合污,遂辞职在北京开办律师事务所。在近代中国的艰苦环境之下,江庸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奋斗。他曾于1935年为历史学家侯外庐在北平被国民党政府逮捕辩护。在1936年12月上海“七君子事件”中,他曾为被捕的沈钧儒、史良、王造时等诸人义务出庭辩护。抗日战争爆发后,江庸拒绝日伪利诱出任汪精卫政权的官职,去重庆从事律师业务。抗战结束后,回上海继续从事律师业务。他是近代另类法科知识分子的典型。
  江庸更是新中国法制的奠基人之一。1949年秋,应毛泽东邀请,江庸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庸当选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委员,从事法政和监察的领导工作。
  1951年6月,由江庸起草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通过。为便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掌握条例内容,江庸撰写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 一书。该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保密法著作,也是很长一段时间里唯一的一部保密法著作,它以大众通俗法学丛书的形式面世,其阅读群体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这对于提高全社会保密意识及建立情报文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江庸先生法学家的风采。作为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新中国成立后,江庸又积极撰写著作,阐释政府最新立法,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如《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劳动保险条例图说》、《医务法令简说》 等。

  轶事与文化情怀

  江庸厌恶旧官场,屡任屡辞。民国刚成立时,江庸就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奉总统袁世凯之命去巡视东北。他看到政治腐败,回京后向袁总统汇报,袁不理他,于是江庸愤而辞职。张勋复辟后,任江庸为法部左侍郎,他辞职逃走;冯国璋做代理大总统时,要赦免大恶之人,他再次辞职。
  1923年曹锟贿选总统,时任修订法律馆总裁的江庸,不能跟曹的亲信李彦青共事,而且抗议政府非法拘捕当时的财长罗文干,于是辞职。
  1924年,民国教育部聘任江庸为国立法政大学校长,他又辞职,转任私立朝阳大学的校长。他与梁启超创建“尚志学会”,又办《法律周刊》,自任社长。舆论评价他为“民国以来负政治责任而辞职的第一人”。
  江庸不仅是法学家、法律教育家、著名律师、政府要员、社会活动家,还是文化名人,和江庸接触过的人,都能感觉到他的儒雅,认为他有魏晋名士之风。
  江庸自幼聪颖好学,又受家学的浸润和留学生活的影响,博古通今,视界开阔,写诗作对自然是行家里手。“七七事变”后,上海沦为孤岛,日、伪筹组南京伪政府,授意汉奸温宗尧拉江庸出任伪职,他当即严辞拒绝。日本司令官松井石根又力邀江庸到“东语酒家”商谈,他推辞不去。他的日本故友、后任日本侵华军总司令的畑俊六登门拜访,竭力怂恿江庸去任“要职”,他复予严拒,并出示近诗:“吾独爱孤竹,挺身霜雪中,不曾似行苇,仰倒只随风。”
  今天,我们依然能在书店坊间或图书馆的古籍书库看到江庸遗传下来的许多游记、随笔、诗词,如《渡台日记》、《欧航琐记》、《趋庭随笔》 和《澹荡阁诗集》、《攻错集》、《入蜀集》、《汗漫集》、《旋沪集》、《蜀游草》、《南游杂诗》、《生日游百花山诗》 等诗文。此外,《梁启超致江庸书札》 收编了梁启超先生当年任司法总长期间,与江庸交接工作期间的书札五十二篇。本书为近代史研究提供了鲜为人知的信息与资料,同时也为书法艺术研究者提供了艺术欣赏的范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