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接受媒体采访。这一次两会的重要议题是刑诉法修订。(CFP/图) 他是第一个没有体制内身份的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也是第一个专职会长,但卸任后,专职会长制度未再延续。 “他卸任时说,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 2016年6月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于宁病逝。 6月7日的告别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送了花圈。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冯巍等官员前往送别。 除了官方肯定,一些律师也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发文表达悼念和感谢。湖南律师杨金柱特意坐飞机过来,鞠了九个躬。 “他搭建起了一些沟通的平台,遇到事情时,律协有机会跟有关部门说得上话。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也一直利用这个平台去表达律师界的诉求。”一位与于宁熟识的司法部官员说。 作为律师,于宁并没有办过多少全国知名的大案,他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在担任全国律协会长时的工作。即便很多工作,一般人并不知情。 “和邹碧华一样,于宁也有一种北大人强烈的家国情怀。他是一个行业领袖,更关注制度层面的建设和变革。”于宁的同事、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 “官员型律师”1954年出生的于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后进入中纪委工作,曾任处长职务。1994年辞官进入律师行业,创办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1995年起担任全国律协副会长。 2005年,于宁当选全国律协第六届会长,恰逢司法部试点专职会长,他就从律所离开,每天到律协上班。此后连任第七届会长。2011年底卸任后,加盟国浩律师事务所,任集团主席。 和一些专家型的官员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类似,曾经做到处级干部的于宁被一些人称为官员型律师。 “于宁为人很谦和,当过兵,在北大时当过学生会副主席,又在机关工作过,很擅长跟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北京律师王才亮说。 他还记得十多年前两人第一次见面时的情景,当时王才亮还是江西景德镇一个公办律所的主任,行政级别上是正科级。于宁从中纪委出来时是正处级,从体制内的角度讲比他高两级,做律师又在北京,交流时却没有什么优越感。 “很多北京上海的律师,都不大瞧得起我们这些在小地方上做的,但于宁没有,他很注意考虑别人的感受,还鼓励我到北京发展。”王才亮说。 一位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从2003年起一直在提卖淫嫖娼非罪化的议案,争议很大,于宁专门打电话鼓励,“他跟我说这个议案很重要,而且有一点年纪、相对稳重的女代表来提也更合适,他会支持我。” 另一位浙江律师也对于宁的分寸感印象深刻,2009年李庄案之后,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于宁准备了一份关于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进行限制解释的提案,想在2010年两会期间提交。后来放弃,准备会后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于宁认为,本次会议上该问题已经成了新闻媒介追问的一个焦点,过于敏感,提出可能引起副作用,另行会外提交效果可能更好。 2010年起,于宁连续两届被最高法院聘为特邀咨询员,甚至多次列席审委会会议,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他是6月1日晚上心脏病去世的,前一天还在最高法院开会,讨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于宁在国浩所的同事李淳说。 于宁的擅长沟通还体现在外事层面。他担任会长期间,全国律协和美国律师协会签署了中美两国律师协会的谅解备忘录。 也是这段时间,全国律协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资助有中国律师参与并经评估后支持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活动。 在新加坡瑞德律师事务所中国仲裁业务总监葛黄斌看来,如今新加坡与中国律师的良好互动,也受益于于宁任职期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中国律师担任新加坡案件代理人、仲裁员,新加坡仲裁界人士也在中国涉外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仲裁代理人,‘中国-新加坡仲裁服务共同体’已经渐成势态。” 遗体告别那天,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台湾“全联会”都送了花圈。美国律师协会、巴黎律师协会的前主席,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澳门廉政专员张永春也以个人名义送了花圈。 专职会长从2005年到2011年,于宁干了两届会长,是司法部改革律协工作机制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前面的五届会长,都有行政身份,退休后有相关的干部待遇,他是第一个没有体制内身份的律协会长,而且是专职,从律所退出,当会长时不接案子,只兼任一些公司的独立董事。 据于宁回忆,当时司法部推进这个制度,是为了顺应国家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地让行业协会履行自我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宏观调控。 他还记得当时的司法部长张福森跟他说,现在先只是会长,将来条件成熟了,秘书长都可以由律师来做——当前的制度框架下,秘书长由司法部派、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聘任,对司法部党组和常务理事会双重负责。 “秘书长的工作其实很难做,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就忽略了律师的权益,只从部里的角度考虑。于宁和秘书长的理念比较一致,配合起来有默契。”一位与于宁熟识的司法部官员说。 专职会长能够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律协的工作中,也有助于避嫌——律师是个江湖,相互间难免存在些矛盾和竞争,如果会长自己不属于任何一个律所,至少形式上会更加中立。 令于宁感到遗憾的是,在他之后,专职会长的试点就结束了。下一任会长虽然仍由没有体制内身份的律师来担任,却不再是专职。 至少在于宁自己看来,6年半专职会长的实践是比较成功的。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努力把行业自律工作搞好,一方面自我发展、自我规范,一方面反映会员的诉求,搞好会员事务,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出台了一系列业务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例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