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综合文秘岗位2名(科员); (二)行政执法岗位1名(科员)。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2.报考综合文秘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报考行政执法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4年5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4月18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