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人大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关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改革措施的落实。 雷于蓝说,司法体制改革应于法有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作出了在广州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两官法、两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先立后破,确保于法有据。 雷于蓝认为,人大要积极参与有关司法改革方案的讨论和制定,推动有关改革方案的细化和完善。 雷于蓝指出,为适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人大应综合运用好这一重要的监督方式,定期听取和审议我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落实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人大与司法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通报重要司法工作事项的常态化制度。 雷于蓝表示,司法本身具有特殊性,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创新监督理念,辩证地认识司法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既加强人大监督,又维护司法独立。(辛均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