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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已明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6
摘要: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邹荣说,上海作为直辖市,地域面积较小,司法机关较为集中,区域差异不大,汇集各方人才,财力保障较好,这些都是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优势。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应发挥好优势,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充分结合起来,做好改革开放的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邹荣说,上海作为直辖市,地域面积较小,司法机关较为集中,区域差异不大,汇集各方人才,财力保障较好,这些都是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优势。“在试点过程中,上海应发挥好优势,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充分结合起来,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

  当前,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明晰:从即日起,上海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已经成立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及办公室,全市三级司法机关也相应成立推进小组和办公室。同时,上海正开展司法人员和职业保障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筹备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加快推进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改革必然触及利益,改革也必须触及利益。上海政法机关负责人举例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司法人员统管等试点工作,核心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例如,当前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人数比例,与实行“员额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改革试点加以解决。

  “改革就要趟深水区、啃硬骨头,不可能一蹴而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 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担当“探路先锋”。司法改革试点是中央赋予上海的光荣任务,上海一定会不辱使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