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权力变大了也更难当了” 早报记者 李燕 昨日,宝山、闵行、徐汇三家“司法改革”先行试点法院交出初步“成绩单”。 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宝山法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制定实施了14项配套制度;闵行法院不断强化审判委员会在类案裁判方法上的职责,使其成为裁判智库;徐汇法院则使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由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并明确了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 这三份“成绩单”表明,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路先锋”,这三个月来,上海的试点工作正稳步向前。 宝山:主审法官权力变大 与中级法院多数案件合议庭审理不同,基层法院的大多数案件都是法官独任审理案件。 “以往,像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我们独任审理并草拟好裁判文书后,一般是要由审判长签署才能送达给当事人,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需要庭长、院长审核把关后才能签发。现在,我们可以直接签署了。”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王勇介绍。 作为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的四家法院之一,宝山法院将完善主审法官独任办案责任制,作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明确主审法官选任资格条件,择优任命,从150名法官中选任主审法官93人。”宝山法院副院长唐春雷说,同时,该院独任审理的案件,是否准予撤诉、依法作出判决、制作裁判文书均由主审法官主持。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后,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其直接签发。 谈及改革的前后变化,王勇坦言,“最大的变化是法官的权力更大了,主审法官可以直接签署并送达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一变化让我们一下感觉到,主审法官作为案件审理者的主体地位更突出了”。 权力加大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增加。“现在做法官更难了。”王勇坦言,“一来,现在判案子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了。因为你的权力大了,你是主审法官,你的案件就是你来签署,由你来负责,有瑕疵有问题就是找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责任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倒逼我们审理案件时更加仔细,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闵行:审委会功能变了 “以前,审判委员会会议主要是讨论个案为主。”闵行区法院代理院长黄祥青介绍,2004年,闵行法院一年召开66次审委会会议,90%以上都是讨论个案的处理,今年以来,讨论案件数量大大降低,一共22起,“审委会的功能从审判案件为主,转成审判管理为主”。 司法改革试点开展以来,闵行法院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加强其在审判管理上的职责,着重突出“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和类案裁判方法”的职能,逐步促进类案裁判的适法统一。 闵行法院将审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上来,着力提高法官在事实裁剪、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要裁判环节的水平和能力。 徐汇:法官助理按级进阶 今年9月5日,新中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接受任命。目前,徐汇法院共任命了43名法官助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机制以及专业化法官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调查收集证据、接待律师查阅卷宗、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参与庭审……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徐汇法院法官助理的14项职责也随之明确。 同时,考虑到不同工作年限的法官助理对于审判辅助事务的胜任能力有所不同,徐汇法院对法官助理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对应等级赋予不同权限的工作。 “我们根据工作年限,将法官助理划分为二等五级,5级到4级为初级法官助理,主要承担庭审记录等代书记员工作;3级到1级为高级法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不同,经过考核可以往上晋升。”徐汇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卢嘉献介绍。 由于法官助理承担了审判过程中大量的辅助性工作,使得法官能够从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从而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今年1-11月,徐汇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9.2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