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 2014年以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提速,旨在去除司法地方化,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继首批上海等7个省份去年启动试点后,第二批12个省份试点也于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全国所有省份都将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上海司改速度在全国范围再次刷新。 作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操盘者,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昨日接受新京报专访时介绍,上海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在保证审案质量的前提下,平均每个案件审理时间减少3.5天,审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均有很大提升。 员额制为辅助人员预留晋升通道 新京报:上海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先锋,23日宣布在8家法院、检察院试点结束后,全市法院、检察院都将开始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试点,成为全国最先在全市推开改革的省市。你如何看待? 姜平:目前上海8家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有9个月时间。可以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在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目前试点情况看,8家法院、检察院在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都形成了很多经验,司改工作的运行较平稳,达到预期,为全市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全市法院、检察院推开试点的条件已成熟,因此决定正式全市推开。 新京报: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最关心的是员额制改革,这项改革改变了现有法院、检察院的运行模式。 姜平:是的。中国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进程是本轮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 现在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占的比例较多,分别达到49%和71%。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按现在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是法官、检察官,而改革后,只有进入员额的审判员和检察员是法官和检察官,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不再纳入法官和检察官序列,取而代之的是我们新设的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这样的职业划分更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专业化要求。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将承担案前调解、证据交换、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让我们的法官、检察官有更多精力去审案和办案。这样的结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审判和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我们确定的法官、检察官3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是按照上海现有法院、检察院人员和案件数量确定的,从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运行的效果看是合理的。 新京报:我注意到,在试点过程中,试点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33%员额比例并没用足,而是预留了一些空间吗? 姜平:对。我们的试点法院、检察院现在的入额比例都低于33%,留有一定空间,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没有入额的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的培养,为他们提供晋升通道。今后,优秀的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仍可入额,成为法官和检察官,毕竟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都希望成为法官和检察官。 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拥有否决权 新京报:在试点员额制过程中,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在实行员额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姜平:法官、检察官的遴选是员额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试点法院、检察院首先对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笔试、面试等一系列考试,从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参加遴选委员会的面试。最终,遴选委员会按照差额的方式选出进入员额的法官和检察官。 新京报:遴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姜平: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有15人,包括8名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界代表,另外7名委员来自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还有纪委的委员,其中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占多数。这些委员都是司法界以及其他领域的佼佼者,他们会从各个方面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考查,最终确定入额的法官和检察官。 新京报:为何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不能由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需要法院和检察院推荐? 姜平:我们的考虑是,遴选委员会的15名委员不可能对所有参加面试的法官和检察官工作实效、操守都有所了解,最了解他们审案和办案水平的还是法院和检察院。遴选委员会从法院、检察院推荐人选中再从司法专业的角度进行优中选优,把好最后一道关口。我认为这样的设计符合我国司法的现状。 新京报:遴选委员会是否有否决权? 姜平:我举一个例子,在这次遴选委员会遴选的过程中,他们否决了7名推荐人选。因为这7人虽然在法院、检察院的重要部门工作,拥有很高的学历,但是5年没有在一线审案和办案。遴选委员会很看重审案和办案经历,同时还要看是否以前有违纪行为。遴选委员会拥有对职业化判断的否决权,可以对推荐人员按照1:1.2的比例否决,确定入额人选。 试点法院审案平均减少3.5天 新京报: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司法责任制的改革,你介绍下主审法官负责制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 姜平:主审法官负责制、主任检察官负责制是与员额制并行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以法院来说,以前我们的很多案件都需要审批,由院、庭长审批决定。我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去除这种行政化。现在上海的试点法院和检察院的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有权决定自己的案件,不需要再和院长庭长沟通。我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在试点法院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已大幅减少。 新京报:所有的案件院长、庭长都不会过问吗? 姜平:我们设计了一整套制度,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都有自己的权力清单,哪些是你的权力非常清楚。在这个制度设计里面,院长、庭长也要亲自审案,用案件说话。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官如果觉得有疑问仍可以与院长、庭长沟通,因为他们都是非常有经验的法官。 新京报:实际上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改革让他们有了更大的权力,对他们有没有制度上的约束? 姜平:这方面我们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我们不是给他们很大的权力却什么都不管,而是对审判质量等方面有很多约束。在目前案件量较多的情况下,院长、庭长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指导法官审理好疑难案件。当然,对案件最终的负责人是法官本人,法官要对结果负责。 新京报:司改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审案效率和质量。5月1日全国法院将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案件量增加情况下,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改革能否真正达到这些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