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宣讲律师与学生互动交流 □记者胡斌通讯员吴志军/文图 “谢谢你们司法所的同志,俺的生活总算有了着落!”襄城县城关镇某村的李老汉拿到赡养费后,感激地对城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这是襄城县司法局开展“法律六进”(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活动中,一起矛盾纠纷案例调解的场景。 襄城县城关镇河西村的李老汉已年近八旬,他和老伴膝下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由于长年的劳累,老两口疾病缠身,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当他们要求两个儿子尽赡养义务时,大儿子夫妇却以早年“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而二儿媳也以大儿媳不尽赡养义务她也不管为由,推三阻四。今年该县司法局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该局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说理释法,最终促使老人的两个儿子与老人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儿子当场支付了李老汉夫妇的赡养费,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自2015年以来,该局通过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已组织法治宣传活动14场,赠送资料8万余份,调解矛盾纠纷1626起,受理援助案件740多件,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进机关、进单位干部带头学法渐成时尚 襄城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督导各乡(镇)、各单位建立了长效学习考评机制,坚持网上普法培训考试制度;每年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开展普法考试,并注重考试结果运用;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暂缓任命;健全法律培训网络,依托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认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课堂讲、基层练、监狱看相结合的方式,干部职工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2015年以来,该局已组织全县万余名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进社区、进乡村走基层法律援助调矛盾 该局深入乡村、社区宣讲法律法规,培训村干部、调解员,设置法治宣传栏,调解矛盾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有困难,只需拨打宣传栏上公布的咨询电话,便有人上门提供法律帮助。 2015年10月,山头店乡杨树孙村的孙某因娶媳妇需要建新房,由于老宅基地不在新规划线上,建房后拉围墙影响到了邻居杨某的出行,杨某阻止其拉围墙,双方发生了纠纷。由于孙某急于建房办喜事,在没有得到杨某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拉围墙,杨某极力阻拦,孙某一时气急,手持菜刀欲与杨某同归于尽。闻讯赶到的山头店司法所所长陈二琴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去夺下菜刀,制止了事态的扩大,在稳定双方情绪后展开调查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孙家在规划宅基地退后两米临时拉一道围墙,待杨家解决了出行问题后再正式拉围墙,一场“民转刑”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进学校、进企业师生更守法员工懂维权 该局组建法律宣讲团,选聘法制副校长,进驻全县16个乡(镇)的中小学校,通过开辟法制大讲堂、举办法治报告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 今年5月份,该局组织普法宣传员、律师到十里铺一中、库庄一中等学校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现场向广大师生宣讲法律知识,与他们面对面进行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局还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集中受理企业员工的法律咨询,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帮助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先后到黄洋铜业、电缆厂、青龙门业等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为5家企业完善了管理制度。今年3月份,该县茨沟乡沟刘村的孙某在该乡罗沟村李某的工厂里做工,不慎将手指挤伤,经鉴定构成工伤,孙某要求李某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经协商,双方很快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但李某害怕支付赔偿费后节外生枝,孙某再要求其他费用,就没有立即支付赔偿金。而孙某认为李某同意赔偿只是口头承诺,担心时间长了李某反悔,要求签订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原本对立的双方在赔偿方式上竟然不谋而合。原来,他们在县司法局开展“法律六进”时发放的公证知识宣传页上得知,经过公证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于是二人一起来到该局公证处要求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并让他们提供了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很快便为他们办理了《民事赔偿协议书》的公证。孙某、李某对公证协议内容均十分满意。孙某拿到经过公证的赔偿协议书时,觉得就像吃了“定心丸”,连声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