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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洗牌,司法改革大潮从这里迸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6
摘要:大洗牌,司法改革大潮从这里迸发

  2015江苏法院工作巡礼④

  1月18日上午,随着噼里啪啦的键盘声,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人民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庭审的每一句话都被归纳后记录下来……案后,书记员黄广梅坦言:“我们书记员除了用手记录,用脑归纳语言,还要用心去感受案件背后的情感。”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341019件都一一留下了黄广梅等8400余名书记员的辛勤汗水。自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

  那么,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效果如何?对于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意义?去年5月,有关方面对苏南、苏中、苏北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全省法院从考核、保障、培训、淘汰四个层面系统性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的难题,其改革举措先后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批示,最高法院并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

  书记员曾经成法官“瘸腿”:

  没有进入门槛、缺乏退出机制、较低待遇保障等导致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整

  2000年10月,中专毕业的宋飞艳来到沭阳县法院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在过去的10余年中,她不止一次动过“跳槽”的念头。

  “当时干书记员这行,基本上没有速录专业出身的,也对法律知识没有什么了解,遇上复杂一点的案子,就像是听天书一般,经常觉得很吃力,只有指望法官讲慢一点。”宋飞艳坦言,刚开始工作那会儿,工资只有300元,涨了几次也没有超过1000元。

  “书记员是不可替代的法定岗位,没有书记员,庭审程序无法进行。我们法院几乎每个月都有书记员辞职的。再招一批进来,常常是来不及培训就上岗。书记员如走马灯般更换已经成为法院见怪不怪的现象。”江宁法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朱同福介绍说。

  “书记员整体专业化水平低下问题已经成为审判工作的掣肘,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到来,这种情形如不加以根本性改变,势必对原本就已不堪重负的一线法官带来更大压力。”省法院院长许前飞指出,书记员改革是江苏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

  2013年3月,省高院进行了1个月的调研。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介绍,截至这项改革起始的2013年3月,全省法院有6722名书记员,主体多元、鱼龙混杂。近半数的编外人员中,有签劳务合同的,有劳务派遣的,部分人员根本不能正常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而且,待遇差别大,多的月薪3000多元,少的不到1000元,“同工不同酬”“同事不同命”现象普遍。在没有进入门槛也缺乏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书记员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显然,江苏法院的这一困惑与尴尬,透视出体制与司法的尖锐矛盾。

  社会化招录化解难题:

  重点考核速录技能、进行统一岗位培训,未通过考核则“劣汰”

  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全省69家法院面向社会再一次公开招聘525名聘用制书记员。作为最先经历司法改革大潮的群体,江苏的书记员队伍经历了前所未有“大洗牌”。

  据徐清宇介绍,2013年初,该院以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启动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同年7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家法院先行试点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书记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务序列、职业保障等管理制度。

  这项改革要求,聘用制书记员除了需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一定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外,速录技能在考核中至关重要。根据要求,初级标准不低于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5%;中级为不低于听打160字/分钟,准确率95%;高级不低于听打200字/分钟,准确率95%。两年来,经过5批次招录工作,已有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书记员队伍。

  2014年6月,28岁的孟冉辞去国航乘务长工作,通过省高院公开招考,成为徐州中院初级三等书记员;同一时间,在法院做书记员16年的常州汪女士两次未能通过考核而离职。这两人的际遇恰恰印证我省书记员改革的选人机制:对外公开招录引进新鲜血液,对内考核淘汰部分老书记员。

  新书记员来了,老书记员怎么办?据了解,除省法院统一培训外,各地法院都利用休息时间,对全体书记员特别是老书记员进行速录、庭审记录方法、卷宗整理及装订等岗位技能培训。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花玉军介绍,2013年7月至今,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初、中级书记员队伍;同时,100多名未能通过考试的老书记员遭遇淘汰。改革激活原本松散的书记员队伍,找到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突破口,为即将到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花玉军说,全省法院首次对书记员队伍建设采取定位、定员、定责的“三定方案”,明确了书记员作为“司法雇员”的法律角色定位,通过分批次公开招录,将具备较高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新生力量充实到法院书记员队伍中,使法官、书记员的比例最终与法官员额制改革相适应。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高院共计组织6次全省统一书记员招录考试,报考人员为18岁至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等基本条件,规定书记员速录技能必须在每分钟120字,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技能条件。南京中院为推动在岗书记员记录水平尽快适应庭审“同步记录、同步显示”要求,组织分批脱产速录技能培训,使书记员整体水平达到每分钟140字以上,较好适应了庭审记录需要,有效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

  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破除“同工不同酬”,保障激励机制倒逼效率提升

  苏北,一位挺着肚子的孕妇在得到自己考核通过的消息后喜极而泣,抚摸着肚子说:“孩子,等你出世后妈妈不再是临时工而是真正的法院人了……”

  苏中,广州一家企业从事文员工作的王洁看到招聘通知后,果断报考了她老家所在的基层法院。“工资待遇还可以,享有在编干警同等休假权利,更重要的是还能一级级往上考。”王洁说。

  苏南,“以前觉得自己再怎么努力,也就是个临时工,‘糊糊差事’就好。而现在,我成了一名正式的书记员,同样的工作,心境却跟以前不同了,就想尽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前年底通过考核的镇江京口法院书记员袁静坦言。

  根据省法院推进这项改革的配套措施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三级九等,享受津贴。通过三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大致能达到当地公务员工资的2/3,约等于当地国企职工收入。考上聘用制书记员后,宋飞艳的工资从1000多元增至3000余元,并有五险一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