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最高检已制定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重点推进设区市、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制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及工资待遇政策,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基本参照系,适当提高职数比例,保障他们工资收入有一定提高。 ●完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关制度,健全巡回法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落实证人出庭制度,提高律师辩护率,防止庭审走过场,提高当庭宣判率,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 ●研究探索对被告人认罪与否、罪行轻重、案情难易等不同类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 ●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推进警务机制、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 ●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落实统一招录、分类招警、特殊招警等改革政策,探索建立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采写:南都记者 商西 程姝雯 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