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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公务员考试泄题:刑事侦查当重于行政自查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6
摘要:4月23日,全国25个省份举行了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总招考人数超过14万。

专家谈公务员考试泄题:刑事侦查当重于行政自查

 王琳

  4月23日,全国25个省份举行了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总招考人数超过14万。这场被媒体称为最大规模的公务员考试刚结束,就有多名网友晒出图片质疑江西省公考出现泄题。当晚,江西省人社厅官方微博回应称,目前人社厅已介入核查。

  就在笔者写这篇评论之时,事件已进入第四天。江西省人社厅尚未公布核查的进展情况,也没有其他部门宣布介入调查或立案侦查。

  舆论喧嚣中,刑法修正案(九)被援引的比例颇高。盖因去年8月29日通过的这项修正案最为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就包括了“考试作弊入刑”。这一众望所归的修正,也让很多人看到了遏制考试舞弊之风的新希望。

  考试作弊已入刑,对一宗被高度怀疑存在刑事犯罪的泄题事件,最应第一时间介入的当然是刑事侦查部门。这并不妨碍考试的组织者或监管者(如人社厅)在其职能范围内展开核查或调查,但这种调查仅仅是内部自查,在性质上归属于行政调查。它并不是开展刑事侦查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侦查部门介入的必备要件。

  但在类似的事件中,以下两种走向俨然成了潜规则:第一种,行政职能部门自查——不了了之;第二种,行政职能部门自查——证实有犯罪行为发生——移送侦查部门。问题在于,对于涉及组织者或监管者的弊案,靠自律来推进的自己查自己,公信力几何?这并不是说,组织者或监管者就一定参与了弊案,而是说,组织者和监管者对涉及到自己的负面事件,理当有最基本的回避意识和最起码的对司法介入的尊重。如果组织者、监管者是清白的,司法调查无疑是洗清嫌疑的最好的方式。

  司法介入疑似公考泄题事件,也不以“考试作弊入刑”为前提。2010年1月,广西公务员考试也曾发生过泄题事件。当年的公考公共科目笔试被宣布无效,涉及近9万考生。经司法调查,证实泄题的源头在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舆论汹涌之下,此案有多达2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22人被批准逮捕。后广西人保厅党组书记引咎辞职,五名官员涉嫌严重失职渎职被起诉——其时虽没有组织作弊罪,但有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公考弊案,无论“作弊入刑”前,还是“作弊入刑”后,都有法可依。

  考试作弊已入刑,关键还得看执行。密织法网只是第一步,确保各类考试的公平,需要司法的保驾。另一方面,侦查机构本身也需要主动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其中尤其强调“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里的“敢于担当”,就是要“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

  一宗泄题大案,影响大、波及面广,办案有一定难度,甚至办案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不当干扰,正需要侦查机构迎难而上。考试作弊并不可怕,后面毕竟还有刑法介入可兹校正;如果没有,那才真的可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