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监督员两年监督检方案件206件 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既是裁判又当运动员,谁来监督检察权的行使?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时,又是如何操作的?昨日,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重庆市人民监督员可对检方“十一种情形”进行监督。两年以来,人民监督员们共监督了检方所办案件中的206件。 2004年开始,重庆检察机关便开始探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来重庆市作为全国10个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之一。 从去年开始,来自社会各界不同职业、岗位及身份的218人,根据新的改革方案,被选任为重庆市司法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制约,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市人民监督员杨蓉告诉记者,从2012年开始,她就被市检察院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几年来,她参与三级检察机关相关活动和案件监督20余次,见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如今,她在市检察院的官网上还拥有自己的个人信箱。市民可以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向她反映。 杨蓉称,去年10月,她根据市检五分院通报的一起认为检察人员办案不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处理的控告申诉,提请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很快,市检察院便依规启动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 杨蓉回忆称:“虽然通过评议,人民监督员们认为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并无不当,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但是我从中真切地感到检察机关是实实在在接受监督。” 据市检察院统计,从2014年9月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06件,检察机关主动提交监督200件;人民监督员主动启动监督程序6件,提出复议案件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