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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训”的名义打屁股 法律要管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以“培训”的名义打屁股 法律要管-评论频道-和讯网

  6月19日晚,一段“银行员工被当众打屁股”视频迅速在网上传播,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事件发生在山西省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共有8位员工被人用板子打屁股,其中4位是女员工。

  之后,该银行某位女工作人员回应说,确实发生了“员工被打屁股”事件,但这是一场员工培训会上的一个“游戏环节”,持板子打人者是主持这场培训活动的老师。而认证为某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姜洋DA-DAO”,随即发微博声称“必须澄清一个事实”,用板子打员工屁股为其“多年来坚持摸索的一种培训模式”。

  企业内部培训就能打屁股了吗?打人以“培训”的名义实施,就可以不受法律惩罚了吗?打屁股,对女性打屁股,在公共场所对女性打屁股,这叫故意伤害!这叫公然的侮辱人格!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乃至涉嫌犯罪行为。因为人身安全是不可让渡的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权利;《合同法》也禁止把“人身伤害”作为免责条款。相反,《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侮辱罪”。

  这种打屁股式的所谓“培训”,就是侮辱人格,是对人的精神强制。但是,类似培训对象被逼学狗叫、在地上爬、被打耳光的所谓“培训”,却在中国很多企业里大行其道。

  追根溯源,如今流行于各企业的团队拓展训练(Outward Bound),本是源自西方的舶来品,最早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通过建立海上训练学校来培养身处战争险境中的船员的生存能力。在战争结束后,这种训练方式被推广开来,对象由当初的海员扩大到军人、学生、工商业人士等各个群体,训练方式也由体能训练和生存能力训练扩展到心理训练、人格训练、管理训练等。上世纪末,香港某个拓展训练组织进入广东建立训练学校,进而将这种培训模式带到内地,从而催生了大大小小的各类团队拓展培训公司。

  事实上,虽然经过了将近二十年发展,目前这一行业仍然处于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状态。其中固然不乏正规公司,但打着拓展训练的旗号兜售庸俗成功学,甚至不惜以违法手段进行人格摧残、暴力殴打的培训的山寨组织,也不在少数。

  很多“拓展训练机构”的教学内容首先就十分可疑。这些机构常常挂着培训的羊头,卖着心灵鸡汤、地摊国学的狗肉。

  而更加危险的是,目前流行的所谓“拓展训练”,常常采用简单粗暴、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培训”方式,对公司员工采用填鸭式、洗脑式的灌输,甚至是虐待式、凌辱式的体罚,如剃头发、抽耳光、打板子等。

  不难发现,这种“培训”意在通过肉体折磨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与传销组织几无区别。一位叫做“大头和他的朋友们”的微博网友就说,“细细琢磨,核心内容就是:服从老板,听从公司”。这种培训方式,鼓吹的是封闭的、倒退的价值观,罔顾企业员工的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通过种种人格摧残式的手段,诱导甚至迫使他们对企业和领导绝对服从,让本已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变得更加弱势。一言以蔽之:奴化教育。

  我们并不反对企业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培训员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国外的发展经验也告诉我们,拓展培训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我们所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这样一种好的模式来到了中国,就不免接上肮脏的地气,成为精神控制和摧残人格的怪胎。

  以培训的名义公然打人、耍流氓,法律应该管!希望公安机关做出全面调查,给全社会一个明白交代,打掉某些以培训的名义公然违法者的气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