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会工作师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