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在面临重大历史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巡回法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刚刚过去的2015年,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百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 今年,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在面临重大历史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推进以审判为 中心诉讼制度改革 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在推进四项改革的同时,其他改革举措也将统筹推进。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被提上今年司法体制改革日程。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矛盾纠纷增多,加上立案登记制实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对此,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给出了破解之道:多元化解、繁简分流。即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到解决。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今年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会议作出了两个方面的部署。一是在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既不人为降低证明标准,造成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不力,又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证明标准,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研究探索对被告人认罪与否、罪行轻重、案情难易等不同类型案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二是在完善庭审程序方面,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把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为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点,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将抓紧研究提出试点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孟建柱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实行这一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这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去年5月,最高法在全国10个省份的50个法院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至当年11月,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陆续完成,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今年,最高法将继续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 人民法院还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以及律师辩护率、代理率,防止庭审走过场;积极吸收借鉴域外经验,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家事审判理念、体制、机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推进司法责任制 为核心的四项改革 今年,包括北京在内的我国14个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所有省份将全部启动改革。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这种情况下,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 试点地区将积极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努力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理顺三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眼中,本轮司法改革的终极目的是让职业水准高的法官、检察官来办案,提高审案和办案质量,破除行政化干预,无论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都围绕这点来进行。 此外,实践证明,最高法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推动了司法便民,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在此基础上,最高法明确,今后将研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完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关制度,健全巡回法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巡回法庭的功能。 新型法院成为改革试金石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5年1月,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和沈阳成立。这些都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根据改革试点政策建立的新型法院。 从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到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开,司法便民深入推进;从员额法官遴选到司法责任制落实,改革取得新进展。 在人员配备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遴选出优秀人员担任法官,并按照一个法官配备一个助理和一个书记员的“1+1+1”模式设置审判团队。在审判团队的运行上,严格实行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裁判谁签发法律文书,不再像以往由庭长、院长来签发。 在内设机构上,新型法院实现了机构整合。几个人一个小团队成立综合办公室,统筹负责案件管理、后勤保障、调查研究,不仅在行政方面节约了大量人力,还减少了部门间扯皮推诿现象,使得更多人力资源补充到办案队伍中。 运行结果显示,2015年全年,第一巡回法庭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法官人均结案数70件。审限内结案率、文书上网率均达到了100%。 除了新型体制机制的构建,在司改过程中,这些新型法院不断回应改革需求,尊重司法规律,不断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