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我省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起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起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照片,同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3年11月21日
四川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28-86756796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成都市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五楼)028-86262072028-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830-3109068
德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0838-2508130
绵阳市司法局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0833-2558348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817-2253347
眉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0831-8226936
广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818-2146175
雅安市司法局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827-5280120
资阳市司法局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公证律师科0837-28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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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0834-217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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