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尽管个别法院有意识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司法改革相关信息,整体而言,司法改革透明度不高。”随着司改深入,“闭门改革”近年来遭受不少诟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6)》列举了几个表现:第一,司法改革栏目设置率很低,仅7家设置了相关栏目;第二,司法改革方案透明度低;第三,律师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公开度低;第四,法官员额制已经分批试点,但只有1家公开了相关规定,只有6家公开了进入员额制的法官数量或名单;第五,案件干预记录公开率低,只有1家。 这份司法透明度报告的评估对象为81家法院,覆盖最高人民法院、31家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及立法法修改前有地方立法权的49家较大市的中级法院。 司法改革透明度低只是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司法信息是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法院无权借公开信息获利,免费发布信息应成为司法公开新常态,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更应阻止因收费阻碍信息公开与分享。”不过,“2015年评估发现,法院公报、白皮书等司法官方信息有偿公开的现象依然存在。”而在此之前,“创收”已经成为制约司法公开的一大因素。 报告还指出,司法数据公开尚处于初级阶段,比如,法院普遍不重视年报的撰写和公开,课题评估组发现,79家法院未公开年报,占97.53%;专题报告和白皮书的公开率较低,超过七成法院未公开;案件统计数据公开度不够,仅有17家公开了案件统计数据,占20.99%。 除此之外,信息公开平台分散重复建设愈演愈烈,信息准确性不佳等老问题依然存在。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最高法院摆脱了“灯下黑”。往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显示,最高法院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司法公开的情况并不理想,排名均在20位以后,作为司法公开的推动者,出现“灯下黑”。今年的评估最高法院进步较大,在81家测评法院中排名第16位,也是首次进入前20位。 从地域来看,公开程度呈现东高西低,中部地区法院居中下游,东北地区整体处于司法公开洼地。将除最高法院之外的80家法院分为四个梯队(每个梯队20家),其中近八成的东部法院分布在第一和第二梯队,西部法院超过四成在第四梯队。其中,广州中院、宁波中院和成都中院分列前三位。拉萨中院、贵阳中院和西藏高院分列后三位。 整体而言,近年来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司法公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一些更具标志性的司法数据,有待进一步扩大开放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