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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6〕1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职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者除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6年8月31日);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年龄为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内地汉族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招生院校

1.公安院校及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等七个院校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2.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等两所院校。

3.司法类院校即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三、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的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工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28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拟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和司法类院校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公安网”()政务版下载打印,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考生的政审表加盖公章后密封交考生本人。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可登录“陕西公安网”()政务版下载打印《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中学根据考生在校表现对其作出鉴定,经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直接交考生本人,考核结论在面试体检时由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作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