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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地推进 司法辅助人员改革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科学合理地推进 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以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适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以我居住的宣化来说,原来设有宣化县、宣化区两个法院,今年年初,原宣化县、区调整成立新的宣化区后,同时撤销了宣化县法院和宣化区法院,成立了新的宣化区人民法院。

据我了解,原两个法院在职干警159人,其中地方编制的有32人(为了缓解办案人员不足的现状,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大学毕业生就业,通过司法考试两年后,地方人大任命审判员,充实到一线办案);中央政法编的有127人(法官57人,其中一线法官38人)。

虽两法院核定编制为167人,而进入中央政法编序列的要求较高,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且通过司法考试。地方编制的32人由于没有参加统一公务员招考,虽然通过司法考试经地方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即仅具有地方身份,去除地方身份化就成为进入中央政法编的阻碍。而这部分人员却承担了很大的工作任务和办案数量。当前中央政法编中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或是书记员的数量没有明确界定。

以新成立的宣化区人民法院为例,现有的中央政法编的127人中无一人是书记员。实际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人员,是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录,编制统一挂在政法委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再安置到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辅助人员不到位,法官只能被迫去补位。有时为了尽快结案,法官甚至还要帮助书记员整理归档。为了结案,挤海绵战术、添油战术、集中清案,传统招数用到了极致,案件却依然如潮水般涌来。编制依然难以撼动,法官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淹没在卷宗当中。“科学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符合审判权运行的内在规律。”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应以满足审判需要为原则,案件数量多的法官要配备2名以上的法官助理以及2名以上的书记员。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基石,而人员分类管理又是员额制改革必不可少的要件。

“窥一斑可见全豹”。建议能进一步调研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针对多层次、多种类、多问题的法院人员现状,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现存的和亟待明确的部分人员身份问题予以科学合理解决,让基层干警这些被改革者的意见、诉求得到充分的反映和回应,从而保障审判工作的良性运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