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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3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

  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合计人民币36,000元。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