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合计人民币36,000元。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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