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推广建设投教基地 提升投资者信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推广建设投教基地 提升投资者信心-新闻频道-和讯网

  投资者教育工作需要常态化和机制化,不能挂在口头上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杨东表示,推广建设投教基地,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投教基地工作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当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从一定角度上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给老百姓(603883,股吧)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第二,让老百姓有能力和实力去消费各类产品和服务;第三,让老百姓享受符合其自身特征和需求的金融服务和投资服务,以增加老百姓的金融投资性财产性收入。而投资者教育工作,尤其是投教基地的工作,跟这里的第二和第三方面的内容都有密切联系。

  其次,中国的国情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必须加快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该是建设好经济发展包括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设施。美国、英国等发达金融市场国家的先进经验启迪我们投资者教育工作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而投资者教育工作需要常态化和机制化,不能挂在口头上。而投教基地就是常态化、机制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因此,投教育基地工作是投资者教育保护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由此,作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教基地工作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最后,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创新过快,更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做好风险预防。金融创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更多的是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损害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非法集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包括P2P(债权众筹)、股权众筹领域在,去年以来爆发了各种恶性事件、跑路事件。其实各种涉及违法、诈骗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有一定共性:以各种“金融创新”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实际上大多数并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对此,监管部门必须切实负担起监管责任,但同时也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行为。

  杨东指出,我国有1亿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众多,广大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教育服务的途径有限,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建设投教基地,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持续、系统开展投资者教育的现实需要。他认为,今后应该加快步伐让更多的机构加入投资者保护的国家正规军中,标准也可以适当放宽。与之相对,鉴于目前的投教基地也存在着资源分散、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基地运行,提升教育效果。

  “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保护最重要的内容和纬度之一。”杨东说,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完善是成为未来投资者保护的核心环节,推广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能改变一代甚至数代人的金融素质,有力地提升国民的整体资本素养。

  他表示,长期以来,证监会在这方面着力很多,先后出台多项举措,夯实投资者教育基础,优化投资者保护环境。在证监会官方网站“投资者风险提示与防范”专栏加大证券投资教育力度,尤其是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分级基金投资方法、股市投资风险警示词条、投资风险案例等内容进行着重推介。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普惠全社会的活动,其实施主体包括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甚至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个完善的投资者教育环境还需要包括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杨东说,本次的投教基地包括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文化机构,就突出反映了这一点。

(责任编辑:张振江 HN061)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