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娉副检察长以前的工作照 记得康德曾说过,这世上只有两种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人民检察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尽忠职守,执法为民”,而我接下来要说的这个人——她用她一生热爱并为之奋斗的检察事业诠释了这沉甸甸的八字准则。她就是因上了年龄仍加班加点拼工作致使体力不支、积劳成疾不得不离开自己钟爱一生岗位的女检察官李娉同志。 李娉同志于1984年9月调入新疆博克西垦区检察院(现库尔勒垦区)工作,一干就是三十个春秋。先后担任过科员、助检员、检察员、刑检科长、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在三十年的检察生涯中,曾荣获过自治区检察院二等功;三次荣获兵团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农二师政法系统首届“十佳干警”;先后8次荣获农二师师直党工委授予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初到检察院工作,当时李娉才24岁,面对的是新的环境、新的岗位、新的面孔,一脸的茫然:“长年累月的与犯罪分子打交道安全吗?这份工作适合自己吗?自己又能干好吗......? ”最终这些困难并没有吓倒个性要强的她,她暗暗下定决心: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既然来了,要干就干出个样来!她深信没有一定的素质,是做不好任何事情的,尤其是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批捕和起诉大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一步之差就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她先是从最基础的法律知识学起,在没有工作经验,没有师傅传、帮、带,没有老师传授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与其他同志一样边干边学,边实践边摸索,克服种种困难。她坚信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没有攻不下的难题,没有过不去的坎。当时院里因刚刚组建,全院仅有九名同志,人少工作量大,几个科室合署办公,她分在刑事检察科工作,主要担负着院里所有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是直接与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平时除了干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外,闲余时间就是用来学习,丰富和巩固自己的法律知识,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很快就成为院里的业务骨干。同时,还不脱产参加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的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奠定了李娉做好检察工作的坚实基础。 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她 在刑检科工作期间,李娉承担着院里80%案件的办理,专拣“骨头硬、压力大”的案件办理,认为越是难攻关的案件,越能学到东西,越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第一次办理院反贪科立案侦查的农二师塔什店煤矿西原商场原经理沈华贪污、受贿一案时,李娉还是个瘦弱纤细的毛丫头。作为该案件的公诉人,按照法律程序,认真阅卷,当她到看守所提审沈华时,从犯罪嫌疑人沈华的眼中可以看到轻视的目光,但李娉毫不畏惧,依照法定程序讯问了该人。法院决定在塔什店制药厂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娉加班加点、精心准备答辩提纲、公诉意见,只等到法庭上一搏。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案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情况,行贿人陈军(另案处理)向法院和律师提交了两份证明,一份证明沈华借陈军2000元现金;另一份则证明沈华拿陈军4500元钱为其购买直角平面20英寸彩电和幸福牌摩托车。这两份证明的出现足以推翻沈华受贿、陈军行贿的犯罪事实,它不仅影响第二天的出庭公诉工作,还有可能直接放纵了罪犯。 十万火急,李娉更是心急如焚,这时离开庭时间只有十六个小时了,她与院领导、反贪科的干警商量对策,冷静分析证明的来源。为什么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沈、陈二人均未提供过任何证明?通过再次提审沈华,沈华一口否认证明的来源。李娉又提审同沈华一个监舍的嫌疑人陆某,向其了解到沈华曾在监舍通过一名执勤的武警战士刘放(另案处理)来回传递信件达到其串供的事实。同时传讯陈军,陈军一再狡辩,拒不承认作伪证、串供等事实,李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解政策,陈军终于交待了证明原来是从监舍传出来的,沈华的儿子再交给他的犯罪事实。查清证明来龙去脉,距开庭的时间不足2小时。法庭上,李娉临危不惧,从容面对被告人,以雄辩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挫败了沈华的嚣张气焰,一一揭露了沈华的犯罪事实,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沈华不得不认罪伏法,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受贿罪、伪造证据罪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这段插曲丝毫没有影响到公诉工作的正常进行,李娉坚信在法律面前,没有攻不破的堡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乐于助人的她 1999年7月,上级机关任命李娉为库尔勒垦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她还像往常一样,依然把自己融入到普通干警中,没有因为自己当领导了,就疏远群众,就高人一等。多年来,李娉给干警们留下最大、最好的印像就是平易近人、和蔼可亲,特善解人意,平时也容易接触,并且没有官架子。当干警家庭出现矛盾,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需要寻找倾诉的对像时,理所当然的就会想到她,把她作为自己的老大姐而“发泄”一番。本院干警孙景山的爱人多年来无单位、无工作,还要承担着女儿高昂的学费。李娉副检察长了解到此情况后,就托自己的朋友,寻找接收单位,经过努力,孙景山爱人的工作得到落实。 院里成立工会,李娉又被干警推选为工会主席,这对她来说,又多了一份责任,但她始终把关心干警的生活、学习当成自己的份内事。干警王德刚2004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分至检察院,由于家庭特别困难,所欠学费10000余元,以致于毕业证一直压在学校。由于没有证书,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就成了难题和梦想。那段时间,王德刚情绪很消沉,李娉找其谈话,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又四处奔走,多方联系、亲自上门,终于为其借到了12000元钱,使其顺利的拿回了毕业证。年轻干警王国强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来到院里,父母远在陕西,平时无法和家人团聚。与女友领了结婚证,牵涉到住房问题,由于资金不能到位,购买的新楼房钥匙迟迟不能拿到手。李娉刚买了新房,每月也在按时还着贷款,当她知道王国强的困难后,依然决定拿出自家的房产证作抵押,为王国强换来贷款70000元,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勤政廉洁的她 李娉同志已在检察院工作了30年,她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自己所钟爱的检察事业。1996年4月,李娉的母亲因重病住院,她一边工作一边照顾,母亲病故。她忍着悲痛办完丧事,就急着上班了,刚上班得知上级院下达的献血名额后,李娉第一个报名,在献血站献出200CC,当时体重仅50公斤。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李娉同志廉洁勤政,恪守检察职业道德、遵守检察人员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多年来,她在领导岗位主管着科室案件的办理,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熟人、朋友说情、打招呼是常有的事,有人曾经送过高档礼品到她家;也有人托朋友请她出去吃饭,有人.......。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她为自己定下了几条规矩:一是有事请到办公室去说,不允许带着“事情”来家里;二是坚决做到宴请不到,送礼不要;三是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做有悖于法律的事情。很多朋友,同学为了解决问题,找到她时,却被她将了军,既“栽了面子”,又“打了脸”。有人问过她,你这样做,就不怕得罪人吗?不怕别人打击报复吗?她只是淡淡的说到:“这是我的工作职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是我的神圣使命,谁让我是一名检察官呢?”多年来,李娉同志时刻把执法清廉放在工作的首位,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袭,亲自办理大案、要案、难案,对于“说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敢于坚持办案原则,能顶住各种压力,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诱,在她身上从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的事情。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有着的却是满腔的工作热情,自强不息、廉洁奉公的工作态度,李娉觉得自己所作的一切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无怨无悔。她始终以“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作为自己对检察事业的承诺。 如今,李娉副检察长虽然已经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但她那“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忠诚”、“扶正祛邪的气魄”和“斗霜傲雪的坚贞” 精神依然留在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里,影响着每一位检察干警,仿佛她一直就在我们的身边,和我们一起并肩守护着检察院楼前那闪闪发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徽和那“维护公平正义,执法为民”誓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