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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改革,让法治之光照亮公平正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推进司法改革,让法治之光照亮公平正义,

(原标题:推进司法改革,让法治之光照亮公平正义

落实治国理政新方略

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中央有要求、江苏有落实、落实见成效。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江苏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法治之光照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重点难点,改革试点纷纷“破冰”

2015年12月4日下午,检察官王勇从省检察院领导手中接过入额证书,正式成为江苏首批304名员额制检察官中的一员。

以往,检察机关的管理大多参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办案需要层层审批。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行政色彩比较浓,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司法属性不明显;各层级司法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司法过错责任追究难以严格落实。“实行‘员额制’的核心,就是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负责,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告诉记者。

对检察官资格的重新“洗牌”,可谓迈出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步。2015年3月,省检察院在南京等8家市、县(区)检察院启动员额内检察官遴选试点工作,8家试点院共遴选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304名,占试点检察院在编人员的25.6%。这意味着不少原来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没有进入改革后的员额内检察官队伍,因而这也是一场动真刀真枪的改革。

员额制是一个起点,改革的第二个核心就是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前不久,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江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意见。围绕检察权的属性,省检察院已草拟出8大业务部门的权力清单草案,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

2014年12月16日,二级大法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从容走进该院大法庭,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轰动全国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2015年全省法院院、庭长共审执结案件55.6万余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41.48%。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有效地将优质审判人力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淡化了院庭长与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许前飞说。

理顺管理体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因所买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家住南通崇川区的张霞向市建设局申请公开工程项目信息遭拒,便将市建设局告到了法院。根据异地管辖的要求,崇川区案件由港闸区法院审理。结果,港闸区法院不仅在7天内受理了此案,最终还判了市建设局败诉。

一个县区的“民告官”案件交由另一个县区法院来审理,在江苏多地已成常态。2013年以来,江苏率先在南通、宿迁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治愈了行政审判“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疾。

2015年,江苏法院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将苏州、无锡、泰州等地纳入试点范围。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今年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实行跨区域专门管辖一审行政案件。江苏“民告官”案实现异地审判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2016年1月18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汤山人民法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庭审的每一句话都随着噼里啪啦的键盘声,被归纳后记录下来……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34万多起案件都一一留下了黄广梅等8400余名书记员的辛勤汗水。

作为最先经历司法改革大潮的群体之一,书记员队伍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洗牌”:2013年7月以来,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初、中级书记员队伍;同时,100多名未能通过考试的老书记员遭遇淘汰,实现全省一线法官与书记员配比达1:1.1。

与此同时,江苏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在全省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开展试点;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制定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统一招录、分类考试、竞争择优的机制。

健全运行机制,让司法权力行驶在规范高效轨道

审判权的核心是庭审和裁判,调查取证、调解等其他的程序性、事务性权力属于审判权外围。如果增加一个法官助理,让法官更专注庭审和裁判,是否会带来案件审理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按照这个思路,江阴法院探索“先吃螃蟹”,启动“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大大提升了审判质效:2015年全院共受理案件31807件,同比增长17.16%;全院主审法官76名,人均结案超过33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

江苏探索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大。2014年10月以来,江苏在南京市法院和4家基层法院、74个人民法庭开展试点,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5年12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以往,由于法律并未明确授权,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颇具争议和挑战。作为全国首批试点院之一,省检察院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等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据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模式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公益诉讼制度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司法全方位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全省检察院公布的法律文书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公安机关已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1700余份,全省监狱实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统一上网公示。

为杜绝高墙内的司法腐败,省监狱管理局对社会晒出包含30项事项的执法权力清单,每个执法事项都有上位法律和上级政策依据,重点是涉及服刑人员切身改造利益的相关事项,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执法热点,强调权力运行必须严格实体条件和法定程序,全程公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