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帮助,解决了我们多年来的纠纷。”日前,一家企业的70余位老工人将印有“法律援助倾情服务?依法维权解决民困”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南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该中心为他们解决了多年的集体股权纠纷。 1986年,两个工程队合并组建了一家建筑公司,性质为集体企业,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新公司成立后,下设两个工段各自经营。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也变为股份制。在改制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作出了扣减的资产分别属于原集体员工和集体公司所有,并在工商注册的材料和评估认定书中明确,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属于建筑工程公司的集体资产。 可改制后,由于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未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公司的相关资料,企业也未进行资产清算和评估,2011年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法人证和营业执照,导致该公司无法按时年检和政策经营生产。同年10月,公司的30名股东私自将公司名下的上述房产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个人,并瓜分了这笔款项,导致其他员工利益受到损害,70余名老职工便与企业发生了纠纷。 考虑到职工们诉求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出面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由法律援助中心给黔新公司70多名老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多方收集相关证据。在政府多方协调和相关部门的调解下,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集体公司以收购的形式与这70余位老职工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