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山西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规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至2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晋中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晋中市户籍在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的报名人员,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体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或山西司法行政网下载)可以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