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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已逐步确立。截至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还据此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共有9个。为了深入了解这些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发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已逐步确立。截至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还据此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共有9个。为了深入了解这些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发布和应用情况,本报告拟从裁判文书的角度出发,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展开深入讨论和分析。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法律专业数据库pkulaw

【数据范围】截止2016年2月16日

【检索路径】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援引应用

【应用概述】截止2016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经研究人员分析裁判文书发现,在这些指导性案例中,已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案例共有 7个,尚未被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性案例共有2个,其中,应用频率最高的是指导案例5号,共计11次;而援引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案例,即应用案例,共有33个,这些应用案例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且以基层和中级法院的一审和二审程序为主。

本报告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对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的实体应用进行了尝试性的调研。经调研和分析,发现其应用呈现出如下规律和趋势:1.行政管理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盐业领域,还涉及司法、物业和交通领域;2.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仅局限在行政处罚上,还涉及行政复议、备案和强制措施;3.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呈现出多样化,但仍以工业盐的购买、运输和销售为主导;4.在盐业管理领域,应用案例多依据地方性法规而非地方政府规章实施行政处罚;5.直接引述裁判要点成为援引趋势且裁判要点3的引述频率不亚裁判要点1和2;6.应用方式比较单一,仅由行政相对人作为证据予以援引;7.裁判理由及结果存在差别,尚未形成普遍意义上的司法共识。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指导案例5号的应用情况,本报告在裁判理由及结果部分,选取了比较典型的5个应用案例,分别从援引和裁判的角度作了有针对性的个案剖析,以期为我国指导案例5号的具体应用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北大法律信息网

指导性案例研究组

2016年6月

引言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已逐步确立。截至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还据此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共有9个。为了深入了解这些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发布和应用情况,本报告拟从裁判文书的角度出发,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展开深入讨论和分析。

一、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概况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了十一批共56个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共有9个,下面本报告将仅针对这9个行政指导性案例,从不同的角度,通过图表对比的方式,对其发布规律和特点作如下分析:

(一)发布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1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情况

1.发布日期不固定

根据图1中的发布日期折线图,可以看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有四批涉及行政领域,即第二批、第五批、第六批及第九批。除此以外,其余每批指导性案例均没有涉及行政领域。由于目前每批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发布日期并未固定下来,所以涉及行政领域的这9个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发布日期也不固定。

2.发布数量相对较少且不固定

图1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仅有四批涉及行政案例,每批包含1-4个数量不等,其中第九批涉及4个指导性案例,属于行政指导性案例发布比较集中的批次。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数量相对较少且不固定。

3.审结日期主要集中在2003年-2012年

根据图1中的审结日期折线图不难看出,行政类指导性案例审结日期目前主要集中在2003年至2012年,所占比例约为88.89%;2000年以前的仅有1例。另外,从整体趋势上看,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审结日期呈现出了下降趋势,尤其是2014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中的4例行政案件,审结日期比较靠前。

(二)发布特点

1.从案由看,行政行为种类集中但管理范围广泛

由于行政案由包括行政行为种类和行政管理范围两方面,故在此,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案由特点分为两部分进行阐述。

(1)行政行为集中体现在行政确认、处罚和批准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2 行政指导性案例案由分类之行政行为种类

根据图2,行政行为种类主要集中在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批准这三部分。其中,行政确认的案件数量为3例,占33%的比例;行政处罚和行政批准的案件数量各2例,各占22%的比例;这三种行政行为共计7个,占77%的绝对主导地位。可见,行政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集中在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批准三个方面。同时,这也从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在司法实践中,这三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指导性案例的需求较强。

(2) 行政管理范围分布均匀且无固定规律可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3 行政指导性案例案由分类之行政管理范围

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指导性案例共计9例,其所涉及的具体管理范围相对广泛,主要包括土地、教育、盐业、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公路交通、工商七个领域。其中,除了土地和教育分别有2个案例以外,其他5个领域的分布相对比较均匀,各涉及1个案例,但是,纵观其整体的分布情况,尚无固定的规律可循。

2.从裁判要点看,侧重于实体性指引的同时又兼顾程序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5)


图4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指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