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积极稳妥推进广东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对广东的改革寄予厚望、委以重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3月到广东调研,强调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央对广东的改革寄予厚望、委以重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3月到广东调研,强调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去年中央把广东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七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强调,要把中央赋予广东省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摆在高于本省自身各项改革任务的层面,优先抓好,充分发挥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为全面深化改革率先探路。

去年11月中旬,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省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那么,广东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哪些方面展开改革?有哪些特点?新年伊始,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又将有哪些新举措?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内容,《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基本思路

马兴瑞告诉记者,中央政法委去年决定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选择上海、广东、湖北、吉林、青海、海南、贵州等7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广东省接到任务后,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主持广东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这项改革方案。去年11月中旬,试点方案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

马兴瑞指出,广东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是:依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结合广东实际,通过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法官、检察官权责利的统一,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既要注重防止外力对正常司法活动的干扰,又注重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司法权被滥用,这也正是社会各界关切的问题。”马兴瑞说。

多措并举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改革的“重头戏”

马兴瑞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所在。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举措:一是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二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减少对个案的讨论表决。规范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四是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努力探索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司法人员一直被定位为一般公务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一方面,法官、检察官的任免条件行政化色彩重,没有体现职业特点。另一方面,基层一线司法人员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与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强度极不对应,导致流失现象严重。因此,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通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增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马兴瑞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

其次,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创设对法官、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在职务晋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编制经费等方面实行单独管理和保障。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此外,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制度和警务技术类民警管理制度。

实行”员额制”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

马兴瑞对记者说,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科学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按照中央要求,广东省以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三类人员的员额比例。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这个员额比例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省的控制目标。其次,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在上述总体员额比例范围内,省法院、检察院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和案件数量等的变化情况,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提出调整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内部各类人员具体员额比例的意见。各试点单位还要将实行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内设机构改革相互结合起来,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

再次,员额比例向办案量大的基层倾斜。坚持一线优先,坚持基层受益,体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规律,引导优秀人才流向一线办案岗位。特别是在制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等级晋升、薪酬待遇等政策时都要向基层倾斜,使基层一线的广大法官、检察官受益。

遴选优秀法官检察官是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

“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是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中央政法委对改革试点中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遴选法官、检察官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防止遴选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确保真正使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人员在员额内。马兴瑞说,广东省在这方面提出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严格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原则上要有全日制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龄和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经历。二是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上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逐步加大从基层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畅通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渠道。三是要专门制定法官、检察官遴选办法,规范遴选和任命程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