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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6月16日开始报名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西安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6月16日开始报名周至、户县、蓝田放宽报名条件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阳光网阳光报(尹云燕记者梁萌)...

    阳光网—阳光报(尹云燕 记者 梁萌)备受关注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启动,西安市报名时间从6月16日(本周四)开始。西安市司法局提示,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条件、考试科目以及题型等方面都与2015年基本相同,但考试大纲发生了几点变化。

    周至、户县、蓝田报名者放宽学历条件

    据了解,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和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吉林省报名,西安市不受理报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此外,西安市确定周至、户县、蓝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区。报名时户籍在该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与2015年相比,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的考查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对刑法、民法等相关学科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完善;新增了《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

    西安市司法局开通热线电话  接受考生咨询

    为帮助参考人员顺利完成报名、考试,西安市司法局已做好充分准备,开通了(029) 86786807、86786813两部热线电话,在工作时间(9点至12点,14点至18点)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此外,西安市司法局新媒体平台——官方微信“西安市司法局”和新浪、腾讯官方微博“法治西安”也在线接受考生咨询,为考生报名提供全程服务。

    考生可登陆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xasfj.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阅览《西安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限登陆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红、蓝、白底色均可。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7月5日,考试费为26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和交费,9月9日至9月23日打印准考证,9月24、25日考试。

    另外,参考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西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3层324、325室)办理。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出现问题,可拨打考试热线向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编辑:张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