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立案登记制推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及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案多人少”成为基层法院的新常态。 博爱县法院和许多基层法院一样,存在着内设部门过多过细,有时会出现交叉管理、互相推诿的现象,加之逐年增多的案件数量与法院人员的停滞不增,严重影响了法院管理能力和审判效率的提高。 一组数据反映了3年来博爱县法院的现状:2013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3168件;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359件;2015年法院实行立案登记证后,新收案件呈爆发态势,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64件,较2014年上升32.09%。而这3年中,该院的法官从55人减少到53人,53人中,9个综合部门有25人,11个审判执行部门有28人,案多人少、一线办案人员少的问题相当突出。 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当前,想通过无限制增加法院干警来解决,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只能有效整合内设机构,分配好有限的人力资源,充实办案一线。”博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利告诉记者。 基于此,博爱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精神,大胆探索,在市中级法院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于去年3月份在全省先行先试,率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 该院将政治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合并,组建司法政务保障中心。整合后,人员由先前的15人减少到9人,分流出的4名法官和2名干警分别充实到劳动庭、许良法庭、执行局等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将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技术室合并,组建诉讼服务中心。整合后,人员由先前的9人减少到7人,分流出的1名中层正职法官和1名干警到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将行政庭、审监庭合并,组建行政审监审判团队。整合后,人员由先前的7人减少至4人,分流出的2名法官和1名干警分别到刑庭、民二庭和执行局工作。 内设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逐步去除各审判庭法官资源配置比例失衡现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博爱县法院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具有审判资格人员以及高素质人员向民事审判岗位倾斜,配齐配强新型审判团队,在3个人民法庭实行“1+2+2+2”审判模式,即由1名主审法官、2名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和2名法警组成。审判团队探索了“1+2+3”审判模式,即由1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 整合后,综合部门法官人数减少至21名,3个人民法庭的人数由14人增加到21人,3个民事审判庭的人数由10人增加到18人,审判执行部门增加4名法官和18名工作人员,一线办案人员少的状况得到了改善。 改革后效果显著。2015年度,该院结案4109件,同比上升39.8%,法官人均结案77.52件,同比提高21件,同比上升39.8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37.65%,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许良法庭庭长闫琳琳深有体会地说,机构改革前,庭里未配备法官助理、法警、司机,3名法官承担立案、送达、审理、结案、卷宗整理、卷宗归档等所有的工作,因只有自己会开车,她还身兼司机角色,和承办法官一起上山下乡进行送达、调解。此外,庭里4个人还要负责法庭的安全、勤杂事务,法庭的各项工作都比较混乱。机构改革后,法庭按照“1+2+2+2”的模式配备人员,分工比较明确,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去年,他们这个法庭在案件受理数激增的情况下,结案率提高了7个百分点,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天数分别较2014年下降37天、19天、6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评价:博爱县人民法院的改革符合中央的司法改革思路、司法改革精神,是一个很重要的经验;改革不等、不看、不观望,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一人多责,一人多能,符合改革的方向。希望继续坚持、完善和发扬这种探索创新精神,创造出更多好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