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才培养、成长路径有如下特点:三大诉讼锤炼真才实学磨炼出定分止争的才干;三种角色有序转换培养司法人才法治思维的通识与技能;司法机关上下异地交流轮岗培养司法人才。 为官清正的海瑞曾说“天下之事,图之固贵于有其法,而尤在于得其人……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治成。”司法人才的培养与成长从来都是法治工作的根本,司法人才培养、成长体制机制一直以来是司法改革的主要议题。检视制度设计,环顾司法实践,司法人才培养、成长路径似有以下特点。 三大诉讼锤炼真才实学磨炼出定分止争的才干: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经验,诉讼是其生命、经验的重要形式。拥有法学教育背景,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有志于司法的青年才俊,经过诉讼实践的长期锻炼,就会理解书本上的法理、书本外的社会,把握法典中的法条与案件中的情、理、法,体验现代当下的法治。关于百姓、企事业组织人身权益、财产利益的人的、物的民事诉讼可让司法者认知社会、熟悉市场,关注到民生、民意、民情、民俗;因侦获犯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活动则让司法者警醒于社会的病瘼;参与因行政机关行权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百姓利益而招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则使司法者感触规则与平等,珍视方法与目的,把握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结合,思考社会如何来治理,提升处理复杂纠纷的能力。三大诉讼活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生动注脚与诠释,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内容,体现了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三大诉讼吸纳的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囊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的方方面面。所以,在当代社会,熟悉三大诉讼知识和拥有娴熟的三大诉讼技能应是一名司法人才所以成才的重要标志。组织部门要有在三大诉讼中培养锻炼每一名司法人才的意识,每一名司法者也要有主动通过三大诉讼历练自己司法能力的愿望与诉求。经过三大诉讼的历练,司法者就可以认知社会并通过诉讼而依法调控社会,获得对法律与社会的生动认识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为担当法治大任而准备应有的才干。 三种角色有序转换培养司法人才法治思维的通识与技能: 分工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学了法律意识,因职能上的专业分工,因司法角度不同,因经常适用的部门法不同,所以他们各自都有自己因审判、检察、律师执业经历不同而形成的多少有些差异的法律意识、司法意识,可能还有隔阂、抵触甚至对立的意识、情绪,这与形成统一的法治社会还存在距离。“夫人才不同,能各有异”,“才能即殊,任政亦异”。所以,换位思考和轮岗工作有必要,也很有益。“若要公道,打个颠倒。”应认识执业职位不同,角色分工各异,更应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文化大背景下的法理、法意相同,司法意识相通,而欲追求一致的目标,必须分享到共同的体验与贡献。共同法学教育背景很必要,而共同的法律经验乃至文化背景则更为重要。所以要加速构建律师、法官、检察官角色互换,岗位流转机制,这样才能帮助司法人才形成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司法通识和技能。 司法机关上下异地交流轮岗培养司法人才: 法院、检察院有上下级,律师事务所有大中小,律师职称也分一二三,司法人才的司法职业能力固然离不开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但培养他们的能力既要有专业庭室和诉讼业务的相对稳定性,也应注意引导司法人才通过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流动培养,上中下间能上能下地双向选拔。在各级司法场合,在侦、控、审、司等司法一线,无论是分类管理,还是员额、遴选与晋升管理,都应更多关注和围绕司法人才办案能力培养、提升这一司法人才工作的中心话题。 实现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奋斗目标离不开司法人才,或在艰苦偏远地区,或在发达富裕城镇,卓越司法人才的培养可能要经过三大诉讼的砥砺,可能要经律师、检察官、法官三种角色的历练,也可能要经各级司法机关的上下磨砺。一方面成才需要时间,时不我待,要抓紧时间,而人才又会推动效率;一方面,德才兼备又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主线、生命线。 “志士仁人莫嗟叹”、“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时代已为史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本质,保障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都要求我们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自然,一树桃李,酸甜各异。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所以,培养、遴选、使用兼具知识技能和职业良知的卓越司法人才既是当务之急,也还是长远根本,更需不断研究,积极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