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司法改革在2014年正式启动。 回顾历史, 第一轮司法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涉及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等内容;第二轮从2004年开始,主要涉及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目的是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第三轮司法改革发端于 2013 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表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第三轮司法改革的完整方案则见诸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第三轮司法改革的一揽子方案。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7省市先行先试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6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并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但这三份文件至今并未公开。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在上述六个试点之外,贵州后来也通过努力主动申请并进入中央选定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名单。”贵州省高院一位法官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改革试点主要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内容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针对8大领域,提出45项重要改革措施。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第三轮司法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对此,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姜伟解释称,《依法治国》对司法改革提出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 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 三是推进严格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 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 “《依法治国》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一点意义重大。”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样分析,它解除了长期以来在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思想桎梏,意味着司法机关组织设置的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司法机关地方化的问题。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期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2015年能有所突破 截至目前,中央确定的七个司法改革试点的改革方案已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其中上海之外的其它六个试点方案都是在11月14日统一获得批复。 根据公开报道,上海、广东、贵州、青海和湖北五个试点已对外发布了司法改革方案的大致内容,但改革方案全文并未公开。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 前述五个试点省市的试点路径也是先在辖区内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在2015年先行先试,然后再考虑在辖区内全面推开。 其中,上海先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2015年一季度,上海全市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广东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试点市先行先试。2015年再根据中央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铺开。湖北确定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的中级法院、市州检察院和所属2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先行试点,试点时间至2015年6月。2015年7月开始,按照修改完善的试点方案,全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青海省确定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检察院,西宁市城西区、民和县、格尔木市、玛沁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然后全省全面试点。贵州则确定了六盘水市和花溪区、汇川区、贵定县、榕江县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六盘水市的试点适时开展,四个基层法院的试点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