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6日讯 近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案要求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和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等。 方案确定了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苏仙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先行试点。在省委的统一安排下,适时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实习生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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