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劳动仲裁驳回请求“5万元连看病都不够,更不要说维持生活了。”周电军不同意,向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周电军向劳动仲裁提交了水泥厂食堂专用饭票、住院病历、出院总结、与水泥厂老板以及工友的谈话录音等作为证据,请求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这期间欠付的工资1万元及利息。而运成水泥厂辩称与周电军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周电军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水泥厂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1月12日,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周电军的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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