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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律才有价值(短评)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2
摘要:实践,法律才有价值(短评),普法 法治 实践

(原标题:实践,法律才有价值(短评))

江苏法治宣传教育的成功之处在于,将普法受众作为普法的主体,让群众参与到法治宣传教育中来,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如何让群众从被动接受变成主动参与?关键在于普法要与服务结合在一起,才有生命力。用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的话说就是,“百姓要感到你的普法对他有用,他才会有兴趣。”

全民普法已走过整整30个年头,如果现在还是停留在发发宣传单的形式,那只会是一场自娱自乐的游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调的就是普法主体与受众的互动性。

法律,应更多地通过实践才有价值。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只有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才能提升全民的法治素养,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