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带入了一个新阶段。它所创造的两个“第一”:我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第一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央文件,这份文件不仅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还提出了衡量标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于各级党委政府是绝对的“硬性约束”。何为法治政府?政府如何“治以法尊”?法制网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请他对此进行解读。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湖南省人民政府顾问或专家咨询委员。 马怀德:法治政府实际上指的,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方式,构建运行的政府。说得再具体一点,就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讲到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符合这些条件,这个政府就是法治政府。 法制网:这次实施法治政府的纲要和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们知道他们两个下发的部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后者是国务院下发,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下发部门不一样呢? 马怀德:应该说,法治政府建设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尽管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国务院下发的,但是呢,应该说也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这一次呢,是党中央、国务院一同下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纲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实际上也对这个纲要的实施,奠定了非常重要的依据和制度基础。尤其是对推动实施《纲要》,应该说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有政府的自觉自律,我相信法治政府一定会顺利推进的。 法制网:这个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相比,它的内涵和外延有什么样的不同呢? 马怀德:这个实际上是不同的概念,法治政府实际上指的是一种目标,或者说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静态的,对政府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行形成的一种所谓的静态的形式做的一种归纳。 也就是说,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方式所构建、设置、运行、运转的一种政府形态,但依法行政是一个路径,就是要想建成法治政府,实现这样一个目标的话,必须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这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按照201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它有一套要求,比如说6大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一致,程序正当,守法诚信,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果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这些要求来做的话,政府就能朝法治政府的方向而不断地迈进。 所以说我们说2004年的那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它设定了一个目标,就是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而这一次建设法治政府的纲要,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作为一个目标,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基本建成的标志就是政府应该是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和守法诚信的政府。 所以应该说一个是目标,一个是路径,通过路径实现达成这个目标。 法制网:新《纲要》还提出了实行法治政府和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法治政府内涵不包括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吗? 马怀德:从广义的法治政府概念来看应该是包括创新、服务、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这些要求。但是如果为了凸显法治政府本身特有的内容和它鲜明的特色,也可以把它区分开来。就是我们讲到的法治政府,仅仅是强调它是按法定的精神和原则构建运行的政府,而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有各自的关键词。 应该说,从狭义的法治政府来讲,跟创新、廉洁、服务型政府是有区别的。但是从广义的法治政府的概念来看的话,是包含了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这些基本的要素。 法制网:现在这个《纲要》颁发下来了,您觉得当前有没有一些因素或者一些阻力,对法治政府建设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呢? 马怀德:我觉得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主要障碍,有这么四个方面。 第一,还是人的观念问题,就是从上到下,从公务员到普通公众,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这种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程度。大家还不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甚至也有很多领导,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这些思维定式或者是行使权利的习惯,这种意识方面的障碍,应该说是非常巨大的。 因为要改变一项制度比较容易,建立一项制度也不难。但是要想改变人们的思维习惯,改变人们的意识观念那是很困难的事。所以说,我想传统的这种人治的思维和观念意识,是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个“拦路虎”。 第二个障碍,我想就跟我们政府有关系,就是法治政府建设,常常我们强调的就是要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这样一个大的法治原则下,来建构和运行法治政府。 首先,我们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而这套制度又是科学的,又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有重大的促进意义。但是如果这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法治政府从何谈起呢,所以很难说是能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所以,在这样一个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下,首先我们应该是考虑怎么来完善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 第三个“拦路虎”主要就是法律的执行,就是法治政府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执法要严明,法律要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不管是公务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社会公众。就是大家都按照制订良好的法律规则来一体运行,一起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话,这个政府才是法治政府。 如果说我们法治政府制订了很多法律根本得不到执行,或者说有选择性地执行法律法规,那么老百姓守法了,政府不守法,这也不叫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首先是政府要守法,同时影响社会,带动社会去守法,这才是法治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