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保制度将实现“六大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个人缴费比例过低传言坐实 关于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过低的说法近期颇受关注。据媒体报道,有观点提出,目前医保有“泛福利化”趋势,个人缴费比例过低,与财政补贴之间的比例扩大为1:4,需将上述数字调整为1:3。 个人缴费比例到底高不高?一组数据可以作为一个观察切入口。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仅为“人均不低于120元”,不仅明显低于同期“每人380元”的政府补助标准,更远低于按工资10%计算的职工医保缴费水平。由此可见,个人缴费比例不高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在《意见》所规定的统一筹资政策中,明确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 整合基本制度政策,是《意见》的核心内容。 覆盖范围的统一体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据了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针对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针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的是农村居民,无论其就业状态如何都可以参加。根据《意见》,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意见》要求各地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为了给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统一保障待遇,《意见》指出,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今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而过去各不相同的医保目录也在《意见》中被要求统一。《意见》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意见》还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意见》强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根据《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