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1月11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事故中,已有16名涉事受纳场的相关责任人被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去年12月31日,该检察院已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目前,宝安区检察院对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