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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暨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京召开

摘要:法制网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葛晓阳 见习记者李豪 1月9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暨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指示,出

  法制网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葛晓阳 见习记者李豪 1月9日,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暨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指示,出席当天的会议,并为获得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的人员颁奖。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杜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大程首先代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司法部和吴爱英部长,向受到表彰的优秀导师、优秀管理工作者、优秀毕业论文作者表示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指导支持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中央政法各部门和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各位委员表示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法学教育工作一线的广大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致以敬意。赵大程指出,法律专业学位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教育,承担着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高层次教育的任务。自199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以来,20年间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了一批人才,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从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法律硕士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培养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独特优势;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新要求,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工作提供更多人才支持;积极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新要求,深化法科研究生教育改革。赵大程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2次会议精神和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围绕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全面深化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推动法律硕士教育事业实现新发展。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教学工作,提高学生政治理论水平,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强化质量意识,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人才培养基本标准,把好招生关,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培养类型和教学方式;强化导师队伍建设,突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导师作为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建立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双向交流、协作培养的制度和机制,为发展和培养教师队伍创造良好条件;强化监督管理,教指委要做好专项合格评估工作,促进院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自我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自我评估和自我管理;强化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建设,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良性互动。赵大程要求,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着眼于科学指导、精准指导,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加强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加强信息工作和交流合作,加强秘书处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指导水平,培养出更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以“创新法律硕士培养机制 为依法治国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题作了讲话。杜占元指出,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已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专业学位授权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学术型人才培养并重的局面,探索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培养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地位日益凸显,提高质量的紧迫性更加突出。杜占元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十三五”形势,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要深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创新培养机制,服务依法治国战略。要明确培养定位,牢牢把握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定位,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法律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人才。要加强部门协同,就法律硕士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如预测人才需求、确定培养规模、共建培养平台、建立评价机制等。要改革培养机制,改革招考制度,继续加大联合培养,为法律硕士实习实践提供岗位,支持培养单位开放办学,共同构筑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推进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改革。要推进资格衔接,深入研究法律硕士培养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机制,科学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使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更加契合未来法律实务部门的岗位需求,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习实训制度。

  论坛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主题,分“院校与行业联合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改革”、“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质量保障体系”4个专题作了深入研讨,24位代表在分专题讨论中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表扬并奖励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工作者,听取并通过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2016年度工作要点。

  国务院学位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186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