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昨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本省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取得与国家计生条例的修订一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第十八条已明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对于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再生育行为,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合法生育奖30日产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条例也明确了享受优待奖励补助。包括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未婚生头胎 不罚 未婚生≥二胎 罚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提倡生育两子女 三种情况可再生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家里已收养子女 不会影响生二孩 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小孩,还可再生育一胎。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取消晚婚晚育假 产假奖励三十天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取消二孩审批制 实行二孩登记制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数说二孩 27万 预计最多“全面二孩”生于2018年 省卫计委预测,“全面二孩”政策长期效益大于近期成本。一是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2019年~2030年保持1.91~1.96窄幅波动,不会造成生育水平的大幅度反弹。二是出生人口数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2016年~2020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18万;2018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 5万 粤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已出生约5万人 省卫计委表示,自2013年3月27日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16.2万对“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其中15.2万对夫妇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生约5万人。 新政前后 生育假对比 2016年元旦前 产妇:98天~178天不等 一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148天; 一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一胎产后可申请)+15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假=178天; 单独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 单独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剖腹产假=128天; 丈夫:陪产假10天。 2016年元旦后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婚假有变 2016年元旦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假期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2016年元旦后: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 条例亮点 不论生一孩二孩均享30天奖励假 文/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 昨日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改二孩审批制为登记制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计生情况纳入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未婚生一胎不收社会抚养费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全面二孩”还是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