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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前11个月受理5万余件环资民事案

摘要:法制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想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说,环境侵权具有侵害方式的复

法制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想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说,环境侵权具有侵害方式的复合性、侵害过程的复杂性、侵害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等特点,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在归责原则、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存在特殊规则,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不仅要贯彻损害担责的原则,更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等民事责任的正确适用。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在针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以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中,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的预防、减损功能,依法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落实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诉权保障机制,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还发布了十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与审理等问题。通过人民法院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