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12月29日电 见习记者 石飞 今天上午9时30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云南昆明晋宁“10·14”案件即被告人杨富等21人涉嫌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组织晋宁县富有村部分村民暴力阻止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工地施工,致使该工地停工。为恢复施工,晋城物流中心工地投资方与被告人杨汝明签订该工地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杨汝明于10月14日上午组织了被告人杨贵明、王兴贤、李永祥等数百人前往施工。杨富、李海英、张红珍等人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前去阻止。当日8时许,施工方的王某某等8人在富有村吃早点时,被杨富等被告人及村民扣押、殴打。后杨富等被告人将王某某等8人带至富有村村口捆绑并浇上汽油,与施工方形成对峙。对峙过程中,8名被扣押人员遭到持续殴打。15时许,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被点燃,并发生大规模械斗,造成王某某等7名施工方人员和村民舒某某共计8人死亡,另致18人重伤至轻微伤,多人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富、李海英、张红珍、杨汝明、陈俊孟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贵明等16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害人及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约300余人旁听了案件开庭审理。目前,庭审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