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天在海南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予以指导。原审被告人陈满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房屋失火,负责看管房屋的钟某在火灾中死亡。钟某死亡后,海口市公安局将陈满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于1993年9月25日对其逮捕。1993年11月29日,海口市检察院对陈满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满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4年4月受理陈满申诉后,复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5年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