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29日开庭审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指控,魏鹏远非法收受请托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非法收受请托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4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公开资料显示,魏鹏远长期在国家发改委煤炭处工作,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其由煤炭处处长升任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级别为正处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曾表示,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