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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致信勉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功能定位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蔡长春 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之际,我国设立的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今天召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暨改革实践与探索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发来贺信。他勉励上海市检

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蔡长春 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之际,我国设立的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今天召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一周年暨改革实践与探索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发来贺信。他勉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中,要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功能定位,牢记光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攻坚克难,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构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建明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作为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明确案件受理范围、移送标准、办案方式,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办案机制,成功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跨行政区划案件,为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曹建明强调,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肩负改革先行先试任务的上海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上海市检察机关特别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要牢记光荣使命,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作风,着力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圆满高效完成试点任务。特别是要准确把握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探索完善案件管辖范围和诉讼层级设置;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办案组织,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要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与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以及铁路运输检察院等改革的关系,完善内外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制度构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实践的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模式探索与案件管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的法律定位与保障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据了解,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截至今年11月,该院共受理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等137件243人36个犯罪嫌疑单位。目前全国进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的还有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责任编辑:张鑫